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0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二○一三年七月二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二○一三年七月五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2013年6月21日实施完成了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11,951,8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067,927,806 股,并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内容修订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1,195.1871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6,792.7806万元。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711,951,871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711,951,871股,其他种类股0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067,927,806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067,927,806股,其他种类股0股。 |
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150,000万元进行低风险委托理财,该理财额度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详细内容参见2013年7月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42)。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参见2013年7月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无异议的意见,详细内容参见2013年7月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041)。
本议案需提交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指定暂由公司财务总监严志荣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
因工作调整原因,同意公司原董事会秘书漆凌燕女士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仍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董事会对漆凌燕女士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在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指定暂由财务总监严志荣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同时,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严志荣先生联系方式
电话:0755-33345613
传真:0755-33345607
电子邮箱:ls@szmtc.com.cn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3069号星河世纪大厦A栋32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参见2013年7月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43)。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七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1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7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7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目前,公司自有资金充裕,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150,000万元进行低风险委托理财,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三年七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2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7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150,000万元进行低风险委托理财,该理财额度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一) 投资目的:依据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提高公司短期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为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 投资额度:根据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情况以及以前实际购买的理财产品金额,拟进行委托理财总额度不超过150,000万元人民币(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即任何时点未到期的委托理财产品的余额不得超过150,000万元人民币,且2012年12月28日召开的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中的100,000万元人民币理财额度不再纳入上述余额的计算范围),投资额度包括将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
(三)投资对象:委托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委托理财,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及其它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且不属于《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产品必须承诺保本或提供担保。
(四)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五)理财产品期限:由公司根据资金情况选择。
(六)资金来源: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闲置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
(七)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八)本投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必须承诺保本或提供担保,属于低风险类。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1)公司做好投资理财产品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并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防范公司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2)严格按照《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制度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确保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的规范化运行,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并及时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 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2) 独立董事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 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 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 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2) 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3) 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分人保管,并定期进行修改。
(4) 负责投资的相关人员离职的,应在第一时间修改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使用的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由管理层根据经营情况测算,公司在具体决策时也会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因此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而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日常实施,指派专人实时关注和分析委托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市场风险。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确保委托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规范化运行,严格控制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签约方 | 资金 来源 | 投资金额 | 投资期限 | 产品类型 | 预计收益 | 投资盈亏 金额 | 是否涉讼 | |
起始日期 | 终止日期 | |||||||
中国建设银行南昌分行 | 自有闲置资金 注1 | 150,000,000.00 | 2012/9/18 | 2013/9/18 | 保本浮动收益 | 6,750,000.00 | 未到期 | 否 |
100,000,000.00 | 2012/12/06 | 2013/12/06 | 4,500,000.00 | 未到期 | 否 | |||
130,000,000.00 | 2013/3/5 | 2014/3/4 | 6,240,000.00 | 未到期 | 否 | |||
中行南昌城东支行 | 100,000,000.00 | 2012/6/27 | 2013/6/27 | 保本浮动收益 | 5,250,000.00 | 5,250,000.00 | 否 | |
150,000,000.00 | 2012/8/17 | 2013/8/16 | 7,703,835.62 | 未到期 | 否 | |||
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 | 40,000,000.00 | 2012/5/15 | 2012/11/21 | 保本保证收益型结构性存款 | 1,232,888.89 | 1,232,888.89 | 否 | |
60,000,000.00 | 2012/8/7 | 2013/2/8 | 1,695,833.33 | 1,695,833.33 | 否 | |||
100,000,000.00 | 2012/11/15 | 2013/5/9 | 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 | 2,389,333.33 | 2,389,333.33 | 否 | ||
40,000,000.00 | 2012/11/26 | 2013/5/22 | 918,000.00 | 918,000.00 | 否 | |||
160,000,000.00 | 2013/01/04 | 2013/07/04 | 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 | 3,772,222.22 | 3,772,222.22 | 否 | ||
140,000,000.00 | 2013/01/04 | 2013/07/04 | 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 | 3,300,694.44 | 3,300,694.44 | 否 | ||
100,000,000.00 | 2013/05/20 | 2013/10/18 | 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 | 1,835,555.56 | 未到期 | 否 | ||
200,000,000.00 | 2013/06/21 | 2013/12/13 | 保本浮动型结构性存款产品 | 4,537,333.33 | 未到期 | 否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 50,000,000.00 | 2013/06/09 | 2013/12/12 | 保本保收益型 | 1,172,054.79 | 未到期 | 否 | |
广发银行 | 闲置募集资金 注2 | 70,000,000.00 | 2013/03/21 | 2013/09/18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1,457,917.81 | 未到期 | 否 |
55,000,000.00 | 2013/03/21 | 2013/06/20 | 521,068.49 | 521,068.49 | 否 | |||
55,000,000.00 | 2013/06/20 | 2013/09/18 | 保证收益型产品 | 623,835.62 | 未到期 | 否 | ||
中行南昌城东支行 | 20,000,000.00 | 2013/06/05 | 2013/09/06 | 保本保证收益型 | 170,712.33 | 未到期 | 否 | |
合计 | 1,720,000,000.00 | - | - | - | 54,071,285.76 | - | - |
注1: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截止6月21日,公司已使用了自有闲置资金62,000万元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
注2: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授权的额度为不超过60,000万元(每次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截止6月21日,已使用募集资金20,000万元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闲置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委托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150,000万元进行低风险委托理财,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无异议的意见: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目前,公司自有资金充裕,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150,000万元进行低风险委托理财,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七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3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于2013年7月22日(星期一)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股权登记日:2013年7月17日(星期三)
(三)召开日期和时间:2013年7月22日(星期一)上午10:00
(四)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五)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3069号星河世纪大厦A座32楼大会议室
(六)出席对象:
1、截至2013年7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受托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议案一、二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参见2013年7月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议案一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3年7月18日-7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3069号星河世纪大厦A栋32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518026
传真号码:0755-33345607
四、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牟海涛
联系电话:0755-33345613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七月六日
附: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3年7月22日召开的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 议案名称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2 |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不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备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