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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意向受让安庆皖域矿业公司60%股权的公告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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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7-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06 证券简称:香梨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25号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7月5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文件已于2013年7月1日分别以专人送达和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成员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人数7名,会议由董事长刘建文先生主持,董事季伟先生担任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因此回避表决。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开展钢材购销业务的议案。

      为拓展经营业务,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同意公司从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购买PCCP管用冷拉光面钢丝一批,数量3250吨,采购价款为人民币壹仟伍佰零捌万元整(¥15,080,000.00元,含17%增值税,含包装费运到价)。上述材料采购后,销售给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价款为人民币壹仟伍佰捌拾叁万肆仟元整(¥15,834,000.00元,含17%增值税,含包装费运到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将上述材料销售给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属关联交易事项,该事项将单独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关于开展钢材购销业务的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未损害本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此关联交易时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三年七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506 证券简称:香梨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26号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存在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风险。 

      ●过去12个月不存在与同一关联人进行交易的情形。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从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购买PCCP管用冷拉光面钢丝一批,数量3250吨,采购价款为人民币壹仟伍佰零捌万元整(¥15,080,000.00元,含17%增值税,含包装费运到价)。上述材料采购后,拟销售给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价款为人民币壹仟伍佰捌拾叁万肆仟元整(¥15,834,000.00元,含17%增值税,含包装费运到价)。本次交易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订相关合同。

      因公司董事、总裁季伟先生为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与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将上述材料销售给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属关联交易事项。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同一关联人之间进行交易的情形,此次关联交易金额虽然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6%,但未达到3000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2013年7月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季伟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关系介绍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龙管业”)系由原宁夏水利制管厂改制成立。1998年根据宁国资企发[1998]137号《关于对宁夏水利制管厂股份合作制改制资产处置股权设置的批复》,由国有企业改为职工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后公司更名为宁夏青龙管道有限责任公司。1999年3月1日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局核发的第6400001200228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594.8万元。2007年7月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6,500万元,并于2007年8月8日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局核准登记,换发了注册号为64000020000855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00年2月至2012年,该公司先后进行增资变更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青龙管业《2012年年度报告》),2012 年 5 月 11 日,该公司注册资本更变为 33,499.20 万元。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904 号文批准,该公司于 2010 年 7 月 26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500 万股,并于 2010 年 8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开发行后股本总额为 13,958 万股。

      青龙管业法定代表人:陈家兴。公司法定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河西。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水泥混凝土制品制造、销售;塑胶、橡胶制品制造、销售;水泥预制构件制造、销售;水利水电及给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安装,节水灌溉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安装,压力钢管和压力钢岔管的生产、销售。

      宁夏和润贸易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为青龙管业的控股股东,陈家兴先生持有宁夏和润贸易发展有限责任公司50.01%的股份,为青龙管业的实际控制人。

      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股本 33,499.20 万股,总资产194,045.12万元,净资产159,106.0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75,719.07万元,净利润7,067.9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590.33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董事、总裁季伟先生为青龙管业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之相关规定,青龙管业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交易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参照,双方协商定价。公司将于合同签订后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进行补充披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以拓展公司经营业务、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关于开展钢材购销业务的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未损害本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此关联交易时回避表决。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三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