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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7-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13-024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7月8日上午在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已于2013年6月22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江斌先生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10,724,92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8,000万股的61.51%。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杨朝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人,代表股份110,724,9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杨朝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已于2013年6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