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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澄清公告
    2013-07-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92 证券简称:盛和资源 公告编号:临2013-055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经公司书面征询相关方和核查,不存在有关媒体报道消息泄露的情形。

      2、经公司自查,不存在相关内幕知情人员进行公司股票内幕交易的行为。

      一、相关媒体报道说明

      2013年7月15日,公司在指定媒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54),就相关媒体报道的一些事项进行说明并成立专门小组开展自查工作,同时公司股票自7月15日起停牌,待公司刊登相关公告后复牌。

      现将自查情况说明公告如下:

      二、公司自查情况说明

      (一)不存在有关媒体报道消息泄露的情形

      1、经公司书面征询控股股东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简称“综合研究所”),综合研究所回函明确表示:控股股东从未对媒体所报道的增资参股事宜进行讨论或商议,亦未向任何人或单位泄露过此消息,更未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600392”股票;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影响股价的敏感信息。

      2、经公司书面征询控股子公司乐山盛和稀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盛和稀土”),回函明确表示:盛和稀土及参与该事项的相关人员从未向任何人或单位泄露过此消息,更未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600392”股票;截至7月12日,盛和稀土未就增资参股事宜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未达成或签署相关意向协议,且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规定,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产生影响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影响股价的敏感信息。

      3、经公司书面征询四川省乐山市科百瑞新材料有限公司,回函明确表示:该公司自与盛和稀土接洽该事项以来至7月12日,从未向任何人或单位泄露过此消息,更未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600392”股票;截至7月12日,盛和稀土未就增资参股事宜开展尽职调查工作,亦未达成或签署相关意向协议。

      4、公司参与接洽或筹划该事项的相关内幕知情人(事前知悉)已经作出书面声明:本人自知悉前述消息以来,从未向任何人或单位泄露过此消息,更未自己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600392”股票。

      5、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管理机制和决策程序主要是:合作意向接洽—-签订保密协议—-开展尽职调查—-形成研究报告—-管理层研讨和评审—磋商并形成投资协议(草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签订投资协议—-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在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的过程中签订保密协议不仅是商业惯例,更是为了充分保护包括公司在内各方应有的合法权益,避免泄露相关各方的商业秘密。同时,保密协议仅仅表明双方存在接触的意愿,并不包含其它具有实质内容的合作信息。从公司对该类事项的管理机制和决策程序来看,该事项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不存在相关内幕知情人员进行公司股票内幕交易的行为

      1、鉴于之前公司股票交易存在异常波动并被相关媒体质疑,自查期间,公司本着从严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手册《第九节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备》的规定,结合该事项的进程情况确定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内幕知情人的信息进行登记;对于签订保密协议前知悉该事项的相关内幕知情人的自查买卖“600392”股票交易期间为:2013年7月2日前20个交易日至7月12日;对于其他内幕知情人自查交易期间为:2013年7月11日前20个交易日至7月12日。

      2、截止7月15日,绝大部分内幕知情人已向公司提交股票交易的书面自查报告,对于少数因出差或工作在外未能提交书面自查报告的,公司也根据之前登记的信息进行电话或电子邮件确认。另外,如前所述,在签订保密协议前知悉该事项的相关内幕知情人均签署书面声明。

      3、7月15日,公司按照上市规则和业务手册的有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并提交书面承诺函:保证公司所填报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知情人通报了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得相关规定。

      4、经自查,不存在相关内幕知情人员进行公司股票内幕交易的行为。

      (三)公司感谢社会各界和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支持和监督,公司将一如既往诚恳接受公众及媒体公正监督,认真倾听各方声音,正确对待合理建议,并不断吸取其有益部分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

      三、公司董事会声明,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遵循公平信息披露的原则。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