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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3-07-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13041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7月1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3年7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刘明胜,公司现有董事12名,12名董事参加了表决,会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一)审议《关于签订生产剥离外委、煤炭短途运输及燃油采购合同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扎矿”)决定签定以下日常经营合同。该议案涉及交易均不构成关联交易。

      1. 公司北露天矿2013年生产剥离外委合同

      公司与霍林郭勒东实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和霍林郭勒谌录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订《北露天矿2013年生产土岩剥离工程合同书》。

      2. 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2013年生产剥离外委合同

      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与西乌珠穆沁旗星光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扎鲁特旗富华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扎鲁特旗久兴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霍林郭勒市天元矿建有限责任公司、霍林郭勒市利宏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霍林郭勒市满都拉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订《2013年生产土岩剥离工程合同书》

      3. 公司南露天矿、北露天矿煤炭运输合同

      公司与霍林郭勒星火运输有限公司签订《南、北露天矿2013年煤炭短途装运服务协议》。

      4. 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煤炭运输合同

      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与霍林郭勒星火运输有限公司签订《扎矿2013年煤炭短途装运服务协议》。

      上述矿内运输及土岩生产剥离工程合同通过分标段招标方式确定交易方,合同定价参考市场价格并考虑工程标段内运输及剥离条件确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按照工程量据实结算,单价除重大设计变更及柴油价差调整外,一律不予调整。

      上述合同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

      (1)结算方式为每月结算一次,月底结算上月实际验收工程量款额的90%为进度拨款。

      (2)当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手续后,年末付款总额为工程结算价款的95%,剩余5%工程款在下一年度5月1日前按月平均支付。

      (3)支付方式:银行转帐和承兑汇票,其中承兑汇票占60%。

      5.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燃油采购合同

      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与内蒙古中油霍煤石油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燃油采购合同,采购油料均用于扎矿生产;油料采购价格按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当期零售价格,适当优惠。

      合同有效期内,卖方按买方实际需求分批供货,买方实行预存款交提货的方式,月末据实一次性结算付款。

      上述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实际发生量据实结算。

      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了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降低经营成本,促进公司发展,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以拓宽融资渠道。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办理与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实施。

      该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告编号为2013042号的《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办理票据拆分业务的议案》

      为了控制财务费用,加大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力度,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办理票据拆分业务,即将收到的大面额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给银行,由银行签发出相对应的等额的小面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给供应商。预计全年质押银行承兑汇票不超过 2亿元(含控股子公司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

      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审议《关于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有:

      (一)审议《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备查文件

      (一)2013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13042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了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降低经营成本,促进公司发展,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以拓宽融资渠道。

      本次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方案:

      1、注册规模:本次短期融资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2、发行时间:在短期融资券注册有效期(两年)内分期择机发行;

      3、发行期限: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不超过1年;

      4、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5、综合成本:由发行利率和发行费用组成。发行利率取决于发行人信用评级及交易商协会每周公告的发行指导价;发行费用由登记托管费、兑付手续费、律师费、评级费、会员年费等组成;

      6、发行对象: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7、发行用途:主要用于归还银行借款,以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

      8、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办理与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发行时间、发行期限、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批次结构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申请短期融资券发行申报事宜;

      (3)签署与本次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办理与本次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实施。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