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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3-07-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7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鹏华沪深300ETF(场内简称:A300ETF )
    基金主代码159927
    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7月1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640号
    基金募集期间自 2013年6月17日

    至 2013年7月12日 止

    验资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2013年7月18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13809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1,306,495,157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87,694
    募集份额(单位:份)有效认购份额1,306,495,157
    利息结转的份额87,694
    合计1,306,582,851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0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2013年7月19日

    注:

    1、上表中“募集资金”、“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均包含所募集股票市值。

    2、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为0。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为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在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0755-82353668和网站(http://www.phfund.com.cn)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在确定了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