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六国化工 股票代码:600470 公告编号:2013-014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7月16日向全体董事以电话及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3年7月26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原经营范围为:肥料(含氮肥、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其他肥料)、化学原料(硫酸、盐酸、腐蚀品、易燃液体、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化学制品(含精制磷酸、磷酸盐、专用化学产品、日用化学产品)、磷石膏生产、加工、销售;化工原料(含矿石)和化工产品的销售(以上范围需要许可证的一律凭许可证经营);自产产品的出口,公司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仪器仪表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现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规划,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增加“食品级二氧化碳、液氨”项目,需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进行对应修改。
公司章程第十三条拟修改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化肥(含氮肥、磷肥、钾肥);肥料(含复合肥料、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化学制品(含精制磷酸、磷酸盐、日用化学产品);化学原料(含无水氢氟酸、无机盐、无机酸、无机碱);食品用气体(含食品级二氧化碳);磷石膏生产、加工、销售;化工原料(含矿石、燃煤)的销售;自产产品的出口,公司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仪器仪表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许可经营项目:硫酸、盐酸;腐蚀品(含氟硅酸、氢氟酸、氢氧化钠溶液、正磷酸);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含液氨);易燃液体(含甲醇)的生产和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以工商核准为准)。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27日
股票简称:六国化工 股票代码:600470 公告编号:2013-015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2013年度1-6月份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0年8月12日,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70号《关于核准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公司向9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0.39元,共募集资金103,9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92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01,980.00万元。上述资金于2010年8月12日到位,并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安徽分所会验字[2010]A020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0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10年8月23日止,本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8,597.77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8,597.77万元;(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0,919.34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326.36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10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应为82,789.2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83,059.25万元,差异270.00万元系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支付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所致。
2011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46,637.10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净利息收入1,292.58万元。
2012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7,287.49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净利息收入322.30万元。
2013年1-6月,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0769.63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净利息收入21.37万元。
截至2013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1.28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于2010年8月25日与保荐机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横港支行、徽商银行铜陵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横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3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银 行 名 称 | 银行帐号 | 余额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横港支行 | 1308021129200027429 | 1.247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横港支行 | 34001665108059001688 | 0.020 |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营业部 | 1990001021000384179 | 0.007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金山支行 | 000185707207322 | 0.005 |
| 合 计 | - | 1.279 |
三、201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0769.6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101,980.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0769.63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04211.32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备注1)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备注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备注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 28万吨 合成氨项目 | 否 | 101,980.00 | 198,923.54 | 198,923.54 | 20939.97 | 162405.98 | -36517.56 | 81.64% | 2013年 | - | - | 否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10 年9月10日,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批准,本公司以募集资金8,597.7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11年4月21日,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利用28万吨合成氨项目闲置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资金划出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公司于2011年10月20日已将10,000万元归还募集资金专户。 |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
备注1:根据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承诺,28万吨合成氨项目募集资金101,980.00万元低于总投资198,923.54万元的部分均由本公司通过银行借款或其他途径解决。
备注2:截至2013年6月30日止,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建设资金162405.98万元,其中:利用募集资金投入104211.32万元,利用自有资金投入58194.66万元;本年度投入建设资金20939.97万元,其中:利用募集资金投入10769.63万元,利用自有资金投入10170.34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年度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本年度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股票简称:六国化工 股票代码:600470 公告编号:2013-016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3年8月23日上午9:30在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3年8月23日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三)会议议程: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四)参加会议人员:
1.2013年8月2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任的律师事务所人员。
(五)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代理人出席还应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本人身份证及授权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有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者本人身份证。
出席会议者可在登记时间内亲自或委托代表人在会议登记地点进行登记,也可于2013年8月22日之前将回执(格式附后)传真或邮寄至登记地点,未登记不影响在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
2.登记时间
2013年8月22日,上午9:00-下午5:00。
3.登记地点
安徽省铜陵市铜港路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244023
电话:0562-3801675 传真:0562-3802688
联系人:邢金俄 周英
(六)注意事项
1、公司不接受股东以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本次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前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其它空格内划“-”。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
| 委托人持有股数: | 委托人股东账号: |
| 受托人签名: | |
|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 |
| 委托日期:2013年____月____日 |
回 执
截止2013年____月____日,本人/本单位持有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共计____股,拟参加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股东账户: | 持有股数: |
| 出席人姓名: | 股东签名(盖章): |
2013年____月____日
股票简称:六国化工 股票代码:600470 公告编号:2013-017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16日以书面和传真形式向全体监事送达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2013年7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3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201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一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