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A股 600613 股票简称:A股 永生投资 编号:临2013-028
B股 900904 B股 永生B股
上海永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7月23日分别以送达、传真、邮件等方式通知公司董事、监事。会议于2013年7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表决合法有效。经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为投资控股型公司,本身不具体经营生产业务,主要通过下属子公司从事医药生产经营业务。鉴于下属子公司注册地以及药品生产地均在贵州省,结合公司运营实际需要,由子公司贵州金桥药业有限公司实施“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有利于子公司之间以及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信息系统的整合,有利于公司管控平台、企业资源管理平台、营销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等系统的建设(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13-030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神奇药业和柏强制药增资折股的议案》。
按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司于2013年7月23日分别对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公司贵州神奇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奇药业”)增资23,652万元,贵州柏强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强制药”)增资18,422万元。根据子公司神奇药业和柏强制药的实际需要,公司决定按上述两子公司2012年12月31日评估价值进行折股,其中,神奇药业增加注册资本2071万元,柏强制药增加注册资本1649万元。
该募投项目所涉事宜已经本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故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永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A股 600613 股票简称:A股 永生投资 编号:临2013-029
B股 900904 B股 永生B股
上海永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7月23日分别以传真、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13年7月29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表决合法有效。经审议,会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同意《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本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变更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2、同意《关于子公司神奇药业和柏强制药增资折股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上海永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A股 600613 股票简称:A股 永生投资 编号:临2013-030
B股 900904 B股 永生B股
上海永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永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7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633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45,413,200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3万元,扣除承销保荐和其他发行费用3,926.0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073.93万元。2013 年6 月27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3]第113530号《验资报告》。2013年7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计划的议案》。调整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投入计划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划投入募集资金 |
1 | 生产线2010版GMP认证改造 | 9,490 |
2 | GMP生产线异地改建 | 5,010 |
3 | 中药材示范基地建设 | 3,574 |
4 | 信息系统升级改造 | 4,000 |
5 | 偿还银行借款 | 12,000 |
6 | 补充营运资金 | 12,000 |
合计 | 46,074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情况
公司“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总投资为6,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入4,000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该项目以公司未来三到五年发展规划确定的管理改进计划为基础,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和形成满足多组织架构以及控股企业协同运转、高效管理和科学决策需要的综合信息系统。截至目前,公司尚未进行该项目实施。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本次拟将该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母公司上海永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子公司贵州金桥药业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原因
公司为投资控股型公司,注册地在上海,本身不具体经营生产业务,主要通过下属子公司从事医药生产经营业务。鉴于下属子公司注册地以及药品生产地均在贵州,结合公司运营实际需要,由子公司贵州金桥药业有限公司实施“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有利于子公司之间以及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信息系统的整合,有利于公司管控平台、企业资源管理平台、营销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等系统的建设。
四、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可预见的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运营管理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本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进行的必要调整,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实施质量,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本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变更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三)独立财务顾问暨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暨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以下核查意见:
1、本次变更永生投资“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永生投资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皆发表了明确表示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永生投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符合永生投资实际情况,有利于永生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永生投资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永生投资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保荐机构对永生投资“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2013年7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子公司贵州金桥药业有限公司实施“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募投项目,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一)上海永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二)上海永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永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永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A股 600613 股票简称:A股 永生投资 编号:临2013-031
B股 900904 B股 永生B股
上海永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增加临时提案的股东大会: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公司已于 2013 年 7 月 18日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上刊登了《上海永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原《通知》”),公告了公司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有关事宜。
2013年7月29日,公司董事会接到控股股东贵州神奇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09,418,0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59%)提交的《上海永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临时提案的函》,要求公司按规定将上述提案提交将于2013年8月9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贵州神奇投资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临时提案,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2013年7月29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暨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就此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13-030号”公告)。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增加的临时提案不需要网络投票。该临时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
二、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13年7月18日公告的原《通知》中列明的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
三、增加临时提案后,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由1项增加为2项,具体如下:
序号 | 股东大会议案 |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
1 |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暨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 是 |
2 |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 否 |
特此公告。
上海永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