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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3-08-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692 股票简称:远程电缆 编号:2013-025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28,54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745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8月8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857号文件核准,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发行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535万股,发行前总股本为13,6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8,135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2]260号文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12年8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13年5月公司实施了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18,13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本次权益分配后,总股本增至32,643万股。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32,644 万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24,480 万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个人股东朱菁、王福才、薛元洪、李志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担任公司董事的李志强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后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3、个人股东朱菁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1)截至承诺出具之日,除了持有本公司相应的股份份额外,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本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本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2)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本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本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3)保证将不利用本公司股东的身份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进行不正当的干预;(4)若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享有优先权,其个人单独或者合并投资控股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不再发展同类业务;(5)如因个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将给予发行人全部赔偿。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三、相关股东是否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上市公司对其是否存在违规担保

    截至公告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8月8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854.8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745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4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全称持有限售股份数量(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股)备注
    1朱 菁12,600,00012,600,000 
    2王福才11,880,00011,880,000 
    3薛元洪2,394,0002,394,000 
    4李志强1,674,0001,674,000董事
     合 计28,548,00028,548,000 

    注:(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董事李志强需履行以下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本次申请解禁的股东不存在冻结、质押股权的情况。

    (3)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4)本次申请解禁的四名股东,与招股说明书中的股东不存在差异。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的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远程电缆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和其他限售承诺;远程电缆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远程电缆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宜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远程电缆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