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家医疗机构
投保医疗责任险
投保医疗责任险
2013-08-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徐维强 ○编辑 张亦文
⊙记者 徐维强 ○编辑 张亦文
近年来,因医疗事故或医疗过失引致的医疗纠纷呈不断上升趋势,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逐年增加,影响了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和社会公共秩序。深圳引入医疗责任保险,通过市场化手段为患者解决医疗损害经济赔偿,化解医患双方经济利益对抗,改善医患关系,同时督促医疗机构提高医疗安全,促进医学发展。深圳保监局通报数据显示,目前深圳已有20家医疗机构投保医疗责任险,保险保障近3500万元。
为推动深圳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深圳保监局与深圳市相关部门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机制,共同推动在深圳建立和完善以医疗责任保险为支撑的医疗纠纷社会管理体系,为医疗责任险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氛围。2010年深圳市政府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了《深圳市医患纠纷处理暂行办法》,办法中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参加医疗执业责任保险,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疗执业责任保险,后期还针对具体操作细则出台进一步的相关制度文件。同时,深圳保监局大力支持和积极指导有条件的保险公司研究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医疗责任保险产品,创新经营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有的保险公司对传统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进行扩展,将医疗意外和医疗差错等赔偿责任确定为保险责任,将保险责任认定从单一的医疗事故责任认定扩展至医学会鉴定、卫生局判定、法院判决或调解等多种形式,并且选派人员进驻医院帮助协调处理医疗纠纷。这一医疗责任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得到了参保医疗机构的认可。
据介绍,目前深圳医疗责任险业务快速发展,截至2013年上半年,共为20家医疗机构提供承保医疗责任险,提供保险保障约3465万元。在为医疗机构提供有力的保险保障服务的同时,有效保护了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提高了医疗机构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水平,更好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