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53 股票简称:中江地产 编号:临2013—032
江 西 中 江 地 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3年8月16日召开,会议通知于8月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参会及表决。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传真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现对原《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四人。 |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三人。 |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选举产生公司新一届(第六届)董事会。
公司本届董事会提名下列6名人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钟虹光先生、易敏之先生、邓跃华先生、卢小青女士、刘殿志先生、刘为权先生。
公司本届董事会提名下列3名人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吴明辉先生、章卫东先生、李悦先生。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9名董事候选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均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任职条件,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
2、经审阅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均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且均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或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3、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人为公司本届(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人资格及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9名董事候选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投票选举。
四、《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于2013年9月11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临2013-35)。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8月19日
附: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钟虹光,男,1958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主任中药师,历任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裁;现任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本公司董事长。
易敏之,男,1957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主任中药师,历任江中制药厂副厂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及常务副总经理,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
邓跃华,男,1958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高级工程师,历任江西国药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金水宝公司董事长,江西省医药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
卢小青,女,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副主任药师,历任江西江中制药厂办公室主任、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现任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人力资源总监,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
刘殿志,男,1961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历任上饶制药厂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上饶制药厂厂长,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务部部长、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现任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法务总监,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
刘为权,男,1971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长、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长、江西江中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本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及财务总监,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吴明辉,男,1945年出生,大学毕业。历任江西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江西省体改委主任,江西省国资委主任,江西省政协常委;现任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赣粤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章卫东,男,1963年出生,管理学博士、工商管理学博士后、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西省赣鄱英才555领军人才,江西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江西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历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副院长;现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华伍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李悦,男,1975年出生,经济学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历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博士后研究员,北京大学软件与微电子学院金融信息工程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兰州商学院校长助理(挂职),光大金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光大滨海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组长;现任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现提名吴明辉、章卫东、李悦为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章卫东)。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2013年08月06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吴明辉、章卫东、李悦,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为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章卫东)。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明辉
章卫东
李 悦
2013年8 月6日
证券代码:600053 股票简称:中江地产 编号:临2013—033
江 西 中 江 地 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现对原《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四人。 |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三人。 |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0053 股票简称:中江地产 编号:临2013—034
江 西 中 江 地 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监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3年8月16日下午1: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8月6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耀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根据《证券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阅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后,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保证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的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进行监事会换届工作。
公司本届监事会提名下列人士为公司新一届(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刘耀明先生、陈晏燕女士。
该议案尚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投票选举。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监事与经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监事付传明先生(简历附后)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3年8月19日
附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非职工监事
刘耀明,男,1962年出生,硕士。历任江中制药厂副厂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研发部部长、技术中心主任,北京江中高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工会主席,北京江中高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陈晏燕,女,1964年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历任江中日化厂,江中饮料厂财务经理,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税务经理、工会分会主席,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本公司项目经理、监事;现任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总监。
职工监事
付传明,男,1973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国家注册造价师、一级注册建造师。历任江西省财政厅投资评审中心造价工程师,江中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造价主管,本公司成控部经理、职工监事;现任公司成本合约部经理。
证券代码:600053 股票简称:中江地产 编号:临2013—035
江 西 中 江 地 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推选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监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会委员会于近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在册员工人数73人,实际出席会议人数66人,占应出席人数的90%。经参会人员投票选举,付传明(后附简历)先生以63票获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就任起始时间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立之日,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3年8月19日
附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付传明,男,1973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国家注册造价师、一级注册建造师。历任江西省财政厅投资评审中心造价工程师,江中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造价主管,本公司成控部经理、职工监事;现任公司成本合约部经理。
证券代码:600053 股票简称:中江地产 编号:临2013—036
江 西 中 江 地 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采取现场投票方式,不提供网络投票。
2、公司股票不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3年9月11日上午9:30
3、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沿江北大道1379号紫金城A栋写字楼公司会议室
4、表决方式:现场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需要获得出席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3议案均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注:① 议案1-2已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获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告内容刊登在2013年8月20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名称:《中江地产第五届第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江地产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中江地产第五届第十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中江地产关于推选职工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32、临2013-033、临2013-034、临2013-035。
②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将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前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出席会议的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9月6日。截止2013年9月6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书代为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事项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需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的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的有效持股凭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会议登记时间:2013年9月9日-9月10日的8:30-17:00。
4、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证券部。
5、会议登记方式: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证券部登记或用传真方式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参加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791-88164127;
(2)指定传真:0791-88162532;
(3)联 系 人:王芳;
(4)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沿江北大道1379号紫金城A栋写字楼;
(5)邮编:330007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8月19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议案表决如下:
议题 | 表决情况 | ||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2.1非独立董事选举 | |||
2.1.1关于选举钟虹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2.1.2关于选举易敏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2.1.3关于选举邓跃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2.1.4关于选举卢小青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2.1.5关于选举刘殿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2.1.6关于选举刘为权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2.2独立董事选举 | |||
2.2.1关于选举吴明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2.2.2关于选举章卫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2.2.3关于选举李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3.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3.1关于选举刘耀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
3.2关于选举陈晏燕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备注: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议案2-3采用累计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