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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3-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3-041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通知于2013年8月16日以书面和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其他相关出席人员,并于2013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海林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会议董事9人。其中董事张海林、张艺林、于清池、陈宏哲、常静、白静、毛惠清、方天亮现场出席会议,董事冯儒因公出差在外地,采用通讯方式参与会议,公司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披露于2013年8月27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其它损害股东利益的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披露于2013年8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为规范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办理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开户银行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3-042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通知于2013年8月16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及其他相关出席人员。公司于2013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壮旭先生召集,会议应参加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董事会秘书于清池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由杨壮旭先生主持,共有5名监事通过现场表决方式参与会议表决。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其它损害股东利益的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3-043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国证监会【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及《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公司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936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400万股,发行价格为12.15元/股,共募集资金41,3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208.5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8,101.49万元。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6月2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审国际验[2011]010200198”《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计划用于商品混凝土生产网点建设项目、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网点建设项目及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

    截至201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如下表所示:

    项目金额(人民币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8,101.49
    减: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24,404.02
    2013年上半年使用金额4,227.54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减手续费的净额651.57
    其中2013年上半年利息减手续费金额140.99
    募集资金实际余额10,121.50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包括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845.91万元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已经公司2011年8月1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1年8月31日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于2011年7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和三亚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营业部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全资子公司三亚润泽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与使用,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2011年7月22日与上述三家金融机构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均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此外,根据募集资金投向以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向的前提下,本公司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存储收益,本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表所示: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存款余额备注
    三亚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营业部1006 2906 0000 014969,250.85募集资金专户
    三亚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营业部1006 2906 0000 033819,568,746.44三个月定期存款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2201 0262 2902 0323 7361,640,972.39募集资金专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7899 0188 0001 614654,480,126.85募集资金专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7899 0053 0000 1514575,455,907.13三个月定期存款
    合计 101,215,003.66 

    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及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201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人民币227.54万元。

    2、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于2013年6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决定拟使用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后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4,661.05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2013年6月24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截至2013年6月30日,公司已将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0万元转入公司基本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以上两项合计上半年使用募集资金4,227.54万元,截止2013年6月30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28,631.56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及超募资金使用详见附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于2013年6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用途及实施地点的议案》,本次公司拟将儋州新型墙体材料厂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5,787.68万元、澄迈新型墙体材料厂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6,374.45万元、琼海新型墙体材料厂剩余募集资金298.69万元以及该项目利息费用399.69万元,共计募集资金12,860.51万元。以此募集资金变更为商品混凝土示范生产基地及总部基地项目8,199.46万元;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公司还剩余募集资金4,661.05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13年5月31原儋州新型墙体材料厂投入募集资金418.12万元,原澄迈新型墙体材料厂投入募集资金916.28万元,共投入募集资金1,334.40万元,公司将用自有资金予以替换补足(公司于2013年7月12日已用自有资金替换补足)。本公司2013年6月24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1、公司拟终止原暂缓实施的儋州和澄迈两个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厂募投项目,将“儋州新型墙体材料厂”和“澄迈新型墙体材料厂”变更为“商品混凝土示范生产基地及总部基地项目”,主要用于建设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及总部基地,集中力量做强、做大商品混凝土业务,加快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岛内站点合理布局,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本公司2013年6月24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

    2、本公司于2013年6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压缩琼海新型墙体材料厂生产规模及筹备搬迁新址的议案》,由于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预计海南市场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市场环境短期内难以改善,为扭转琼海新型墙体材料厂亏损扩大的趋势,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机器设备利用效率,同意公司压缩琼海新型墙体材料厂生产规模,积极做好搬迁新址的前期筹备工作,其原有市场供应可以由公司下属公司琼海财隆建材有限公司提供,公司未来将积极做好该项目已投资机器设备搬迁的前期准备,选择经济效益好的市场区域进行生产,降低因机器设备折旧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本公司2013年6月24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13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表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38,101,49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4,227.54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2,860.5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2,860.51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28,631.5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33.75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

    (1)

    2013年上半年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2)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上半年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 商品混凝土生产网点建设项目 15,558.1915,558.19160.1414,565.19     
    1.1儋州搅拌站7,480.747,480.7463.186,385.6385.36%2012年5月31日121.2
    1.2澄迈搅拌站8,077.458,077.4596.968,179.56101.26%2012年5月31日190.79
    2 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网点建设项目 17,810.055,349.2367.406,220.46     
    2.1儋州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厂5,787.680 418.12 2013年6月30日 
    2.2澄迈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厂6,374.450 916.28 2013年6月30日 
    2.3琼海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厂5,647.925,349.2367.404,886.0691.34%2013年6月30日-297.44 
    3 商品混凝土示范生产基地及总部基地  8,199.46   2014年12月31日 
    剩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4,661.054,000.004,000.0085.82%    
    4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887.341,887.34   2014年12月31日 
    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35,255.5835,655.274227.5425,785.65     
    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845.91 2,845.91100.00%    
    合计 35,255.5838,501.184227.5428,631.56  14.55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1)鉴于现有新型墙体材料市场竞争状况和公司新型墙体材料业务经营面临的的现实困境,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终止原暂缓实施的儋州和澄迈两个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厂募投项目。

    (2)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该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公司新建总部基地三亚市崖城镇创意产业园,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由于新型墙体材料市场竞争加剧,儋州和澄迈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厂项目可行性发生较大变化,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终止原暂缓实施的儋州和澄迈两个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厂募投项目。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适用
    本公司2011年8月1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845.91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已经于2011年8月16日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适用
    报告期内发生
    本公司于2013年6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用途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海南省三亚市崖城镇创意产业园,该项目总投资、建设内容及建筑面积不变。上述议案并经2013年6月24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适用
    报告期内发生
    本公司于2013年6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用途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将儋州新型墙体材料厂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5,787.68万元、澄迈新型墙体材料厂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6,374.45万元、琼海新型墙体材料厂剩余募集资金298.69万元以及该项目利息费用399.69万元,共计募集资金12,860.51万元,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如下:其中,8,199.46万元募集资金变更为投入商品混凝土示范生产基地及总部基地项目,变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将剩余募集资金4,661.05万元永久补充为流动资金,截至报告期末实际补充流动资金4000万元。

    上述议案并经2013年6月24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适用
    2011年8月1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961.40万元置换预先已利用自筹资金投入商品混凝土生产网点建设项目、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网点建设项目的资金5,961.40万元。本公司已经于2011年8月15日将募集资金5,961.40万元转入公司结算账户。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适用
    本公司于2012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8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本公司于2012年9月3日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8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该笔补充流动资金已于2013年2月27日归还。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适用
    公司商品混凝土生产网点建设项目已经完成,节余资金1,011.50万元。节余的原因是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充分结合现有的设备配置,在资源充分利用的前提下,对该项目的各个环节进行了优化,节约了项目投资。本公司于2012年10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商品混凝土生产网点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011.5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其中9,502.47万元以定期存款方式存储。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附表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承诺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示范生产基地及总部基地项目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网点建设项目—儋州新型墙体材料厂、澄迈新型墙体材料厂8199.460002014年12月31日0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887.340002014年12月31日0
    补充流动资金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网点建设项目—儋州、澄迈新型墙体材料厂4,661.054,000.004,000.0085.82%--0
    合计--14,747.854,000.004,000.00----------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2、2013年6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和2013年6月24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用途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3、公司分别于2013年6月8日公司披露《海南瑞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026公告)及2013年6月25日披露《海南瑞泽: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031),相关内容披露于公司指定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