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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3-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03 股票简称:青山纸业 编号:临2013-023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于2013年8月12日发出通知,2013年8月23日在福州市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 层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8人(董事吴斌先生因事请假,委托董事徐宗明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5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宗明先生主持,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8月27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外转让部分林业子公司股权及林木资产的议案》

    鉴于公司林业经营的外部环境已发生重大改变,当地林业采伐政策及采划方式已重大调整和变化。为优化和盘活公司林业资产,同时满足公司浆纸、浆粕主营对资金的需求,缓解资金压力,同意公司对外转让部分林业子公司股权及林木资产,具体如下:

    1、拟转让资产

    (1)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省清流县青山林场有限公司100%股权。

    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至2013年6月30日,福建省清流县青山林场有限公司总资产20,998,111.42元,负债365,093.87元,所有者权益20,633,017.55元。经公司委托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13年6月30日,福建省清流县青山林场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账面值为人民币2,063.30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2,939.32万元,增值876.02万元,增值率42.46%。

    (2)公司尤溪林业分公司部分林木资产,即公司尤溪林业分公司位于福建省尤溪县的西滨、洋中、联合等3个乡(镇)林木资产,林权证面积共11,101亩(纳入评估)。经公司委托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13年6月30日,上述林木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1,888.50万元。

    (3)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省漳平青菁林场有限责任公司部分林木资产,即福建省漳平青菁林场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漳平市赤水镇赤水村等林木资产50,231亩(纳入评估)。经公司委托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13年6月30日,该部分林木资产评估价值共计人民币82,248,537元。

    本次拟对外转让的林业公司股权及纳入评估范围的林木资产合计面积95,746亩,涉及林木总蓄积量累计约39.56万立方米,评估值总计13,052.6737万元。

    2、转让方式及价格

    转让方式:授权公司经营班子依照规定程序,通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以公开竞价方式,对外整体或分别转让上述林业子公司股权及林木资产。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转让价格:上述转让标的转让价格均为不低于各自经评估并按规定报备确认的评估价值作为转让底价。如各标的在公开竞价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竞买人,需延续挂牌转让的,转让底价为不低于该标的经评估并按规定报备确认价值的90%。

    各转让标的在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损益,由本公司享有或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拟处置上述部分林木资产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13年8月27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处置部分林木资产的独立意见》。

    上述拟转让林木资产的具体情况,详见2013年8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福建省清流县青山林场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摘要》、《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涉及的福建省漳平青菁林场有限责任公司的森林资源林木资产评估报告摘要》、《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用材林林木资源评估报告摘要》。公司将视上述资产的转让进展情况,按规定披露相应信息。

    三、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公司部分工业厂房及住宅房产的议案》

    为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改善财务状况,同意公司出售所持有的上海市半淞园路住宅两套及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工业区泰然工业厂房。具体如下:

    1、拟出售资产

    上海住宅两套。位于上海市黄浦区半淞园路698弄2号1803、1804室(房产证号:沪房地南字[2000]第000965号、000966号),总面积229.1平方米(117.77平方米和111.33平方米)。经公司委托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13年6月30日,上述两套房产账面原值计人民币134万元,账面净值计人民币85万元,评估价值计672.30万元(其中1803室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42.27万元、1804室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30.03万元),评估增值587.30万元。

    深圳泰然厂房。位于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工业区泰然213栋工业厂房3C(房产证号:深房地字第300204033号),面积1,390.92平方米。经公司委托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13年6月30日,该处房产账面原值为人民币450万元,账面净值为人民币341万元,评估价值2,649万元,评估增值2,308万元。

    2、出售方式及价格

    出售方式:授权公司经营班子依照规定程序,通过房产所在地产权交易中心,以公开竞价方式,整体或分别出售上述房产。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出售标的价格:每个出售标的价格为不低于经评估并按规定报备确认的评估价值作为出售底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上述出售资产具体情况详见2013年8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上海市半淞园698弄2号1803室、1804室资产评估报告摘要》、《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深圳市泰然213栋工业厂房3C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公司将视上述资产的转让进展情况按规定披露相应信息。

    四、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林孝帮先生因工作关系变动原因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股东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潘士颖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新任董事候选人。

    公司对林孝帮先生在公司担任董事期间所做的工作与贡献表示感谢。

    董事候选人简历:

    潘士颖,男,1964年9月出生,1985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福州儿童食品厂、福州罐头厂干部,福建省经贸委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福建省国资委发展规划处处长,2006年2月起先后任福建省三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福建省三钢集团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兼福建三钢集团三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2年12月起任福建省冶金(控股)公司总经理助理、福建省华侨实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3年6月起任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上述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更换公司部分董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13年8月27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推荐或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3年9月23日(星期一)上午9:30在福州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方式表决。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8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03 股票简称:青山纸业 编号:临2013-024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3年8月12日发出,2013年8月23日在福州市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际到会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凯风先生主持,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过程中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及其他相关通知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半年度报告披露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部分监事的议案》

    刘凯风先生因退休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股东推荐,林兵霞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新任监事候选人。公司对刘凯风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期间所做的工作和贡献表示感谢。

    监事候选人简历:

    林兵霞,女,1969年12月出生,1991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福建省轻工业厅生产财务处科员、副主任科员,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副处长,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2007年4月起任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经理,2013年6月起任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

    上述监事候选将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3年9月23日(星期一)上午9:30在福州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方式表决。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8 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03 股票简称:青山纸业 编号:临2013-025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3年9月23日

    ●股权登记日:2013年9月17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时间:2013年9月23日(星期一)上午9:30(会期半天)

    4、会议地点:福州市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公司总部会议室

    5、会议表决方式:会议现场表决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部分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部分监事的议案

    以上2项议案已于2013年8月23日分别经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七届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决议内容详见2013年8月27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司将于2013年9月16日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本次股东大会相关资料。

    三、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13年9月1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3、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办法: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有效持股凭证。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

    2、登记时间:2013年9月22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登记地点:福州市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五、其他

    1、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福州市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电 话:0591-83367773 传 真:0591-87110973

    联 系 人:潘其星、林红青 邮 编:350005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法人股东填写:

    委托单位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单位证明)注册号:

    个人股东填写: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表决意见(如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受托人可按自己意愿表决):

    序号议案内容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部分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部分监事的议案    

    如:同时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或监事时按规定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分别授权

    证券代码:600103 股票简称:青山纸业 编号:临2013-026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拟转让部分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七届十四次董事会及七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拟对外公开转让部分资产,即所持有的全资子公司福建省青山宁化林场有限公司100%股权、全资子公司福建省清流县青山林场有限公司100%股权、福建省漳平青菁林场有限责任公司部分森林资源林木资产、公司部分用材林林木资产(位于福建省尤溪县)、上海半淞园路698弄2号两套住宅房产及深圳市泰然213栋工业厂房3C。上述资产已经相应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且拟转让股权资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拟转让资产具体状况请阅读公司于2013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拟转让资产评估报告摘要,以及《福建省清流县青山林场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福建省青山宁化林场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公司将按规定持续披露上述资产转让的具体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