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公告编号: 临2013—024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因工作人员工作失误,导致公司2013年9月10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3—021)股权登记日错误,现将相关内容予以更正。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3年9月25日(星期三)上午九时
3、会议地点:集团公司五楼会议室(长春市人民大街4036号)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
5、股权登记日:2013年9月18日(星期三)
二、会议议题
| 序号 | 提议内容 |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
| 1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否 |
| 1.1 | 非独立董事 | |
| (1) | 柏广新 | 否 |
| (2) | 李建伟 | 否 |
| (3) | 张立群 | 否 |
| (4) | 李学友 | 否 |
| (5) | 毛陈居 | 否 |
| (6) | 张志利 | 否 |
| (7) | 王海 | 否 |
| 1.2 | 独立董事 | |
| (1) | 杜婕 | 否 |
| (2) | 李凤日 | 否 |
| (3) | 何建芬 | 否 |
| (4) | 曹玉昆 | 否 |
| 2 |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
| (1) | 夏丽娟 | 否 |
| (2) | 慕广学 | 否 |
| (3) | 贾玉霞 | 否 |
| 3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是 |
三、参加会议的人员
1、凡是在2013年9月18日(星期三)下午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1、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个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登记地点:长春市延安大街1399号公司证券部。
4、登记时间:2013年9月24日(星期二)9时至16时。
五、其他事项
联系人:金明、张海燕
联系电话:0431—88912969
传真:0431—88912969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 序号 | 提议内容 | 表决意见 | ||
| 同意 | 反对 | 弃全 | ||
| 1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
| 1.1 | 非独立董事 | |||
| (1) | 柏广新 | |||
| (2) | 李建伟 | |||
| (3) | 张立群 | |||
| (4) | 李学友 | |||
| (5) | 毛陈居 | |||
| (6) | 张志利 | |||
| (7) | 王海 | |||
| 1.2 | 独立董事 | |||
| (1) | 杜婕 | |||
| (2) | 李凤日 | |||
| (3) | 何建芬 | |||
| (4) | 曹玉昆 | |||
| 2 |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
| (1) | 夏丽娟 | |||
| (2) | 慕广学 | |||
| (3) | 贾玉霞 | |||
| 3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注:委托人应在同意栏或反对栏或弃权栏中划√)
如果股东本人对有关议案的表决未作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对上述决议投票表决,本授权委托书打印件和复印件均有效。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公告编号: 临2013—025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控缺陷整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国富浩华”)于2013年4月25日出具了《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国浩审字[2013]609A0002号)(以下简称“《内控审计报告》”),相关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内控审计报告》中披露:我公司于2012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国富浩华注意到我公司新设的子公司长春市吉盛通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盛通达公司”)对控制单一客户贷款余额制度的执行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非常重视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始终保持公司内部控制的持续改进和不断完善。对于国富浩华在《内控审计报告》中提到的上述问题,即吉盛通达公司对单一客户贷款余额超过其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规定的问题,我公司采取措施积极进行了整改并已消除了该等问题。公司今后将认真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九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