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3-044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会议第三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9月13日(星期五)上午10:00开始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028-2号深圳益田威斯汀酒店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锂
6、召开会议的通知刊登在2013年8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643,707,6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0.44%。
2、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股东大会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643,706,16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企业性质变更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643,706,16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643,706,16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以上第2项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3项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详情分别刊登在2013年7月13日、2013年8月29日的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邹晓冬、许文晋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3-045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9月13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张卫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张卫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辞职报告自2013年9月13日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张卫华先生辞职后不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张卫华先生在任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