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失效
并注销已授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编号:临2013-019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失效
并注销已授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11年4月20日分别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将该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于2011年8月5日分别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对《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修订,并审议通过了《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3、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1年8月22日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4、2012年12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失效并注销已授权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安排及条件
1、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4年,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计算。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公司拟授予激励对象共2,00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的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期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 | 行权期间 |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期权数量比例(%)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行权期 |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如未能满足行权条件的,则当期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内全部行权的,则未行权的该部分期权由公司注销。
2、行权条件
本激励计划在2011—2013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之一。
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表所示:
年度 | 2011 | 2012 | 2013 |
相对于2008-201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平均值的净利润增长率 | ≥30% | ≥60% | ≥100% |
净资产收益率 | ≥6% | ≥7% | ≥8% |
三、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失效并注销已授权股票期权
根据中磊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公司2012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3884.82万元,较2008-201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平均值(8152.99万元)增长率为-60.94%,净资产收益率为3.87%,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故授予对应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失效,按规定公司将直接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合计为600万股。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四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编号:临2013-020
债券代码:122053 债券简称:10泰豪债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公司债券2013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3年9月26日
●债券付息日:2013年9月27日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 年9 月27日发行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0 泰豪债”)将于2013年9月27日开始支付自2012年9月27日至2013年9月26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0年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0泰豪债(代码:122053)。
3、发行规模:人民币5 亿元。
4、核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258号。
5、债券期限: 5 年。
6、债券利率:票面年利率为5.3%。
7、计息期限:2010 年9 月27日至2015 年9 月26 日。
8、起息日:自2010 年9 月27 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9 月27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9、付息日:本期公司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1年至2015年每年的9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
10、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1 个交易日。
11、信用级别:本期公司债券主体评级为AA,债项评级为AA+。
12、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0 年10 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13、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2010年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3%。每手“10泰豪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53 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3年9月26日。
2、本次兑息日:2013年9月27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3年9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0泰豪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1、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 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毛勇
地址:南昌高新区清华泰豪大楼
联系人:杨洁芸
电话:0791-88110590
传真:0791-88106688
2、主承销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玮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5层
联系人:孟娜、朱卫
电话:010-59013822、59013823
传真:010-5901385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4层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0114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