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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9-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3—036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向全体股东发出了《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3年9月13日上午9:30,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公司董事长刘汉元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公司股份516,651,087股,占公司总股本817,109,632股的63.23%,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公司部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现将审议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议《关于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的议案》

      内容详见2013年8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同意516,651,08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二)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内容详见2013年8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同意516,651,08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金杜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目录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三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