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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10-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3-059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9月30日(星期一)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9月30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9月29日(星期日)下午15:00至2013年9月30日(星期一)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松卫北路665号企福天地9F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天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5,137,3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6%。

      2、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3,740,6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8%;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3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396,67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9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105,047,75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1,25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48,315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授权公司总经理签订艾格菲国际集团公司(英属维尔京群岛)股份出售及收购协议的议案》。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103,740,654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1,307,105股,反对41,250股,弃权48,315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鲍金桥律师、束晓俊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天邦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承义证字[2013]第109号《关于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