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3-061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已于2013年9月24日以口头通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3年9月29日上午9时在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的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韩方如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一、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王同锡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因公司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聘任王同锡先生为公司的副总经理。王同锡先生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9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郑仁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因公司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聘任郑仁杰先生为公司的副总经理。郑仁杰先生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9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9月29日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王同锡,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2年出生,汉族,大专学历,工程师;1995年起即在公司工作,曾担任公司监事,现担任股份公司工会主席、党支部书记、行政办公室主任。
王同锡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郑仁杰,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3年出生,汉族,专科学历,乡企工程师;1997年起即在公司工作,历任公司北京业务部业务副经理、业务经理,现任股份公司总经理助理。
郑仁杰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