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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3-10-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3年9月12日以现场方式在上海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及收益分配条款等内容的议案》。相关表决结果详见2013年9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zhfund.com)上刊登的《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本次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8,000元人民币,律师费60,000元人民币,合计68,000 元人民币,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中国证监会备案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3年10月11日下发了《关于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备案的回函》(基金部函[2013]861号),内容如下: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申请报告》(中海基【2013】298号)已收悉。你公司在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过程中,应当会同基金托管人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相关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

      2013年10月11日”

      据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已在中国证监会完成备案手续,并自备案手续完成之日起生效。

      三、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修订情况

      依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修改后的《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生效。《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第1号)》相关内容一并修改。

      四、备查文件

      1、《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修改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及收益分配条款等内容的议案》,附件二:《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关于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事宜的说明》)

      2、《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备案的回函》(基金部函[2013]861号)

      6、依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生效决议修改后的《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第1号)》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