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勇
由央行牵头,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必要时可邀请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参加的部际联席会议的制度监管协调机制,是比较符合我国当前的大资管新形势的。只是从未来建立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的发展着眼,为着力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协调性,完善宏观审慎监管政策框架,加强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政策之间的协调,从机构性监管转向功能性监管,更有效维护金融稳定,最终还是得过渡到全球流行的统一的大金融监管模式中去。
经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批准,中信银行日前获首批理财资产管理业务试点资格。这是继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之后,银行理财迎来了资产管理时代。之前,中金公司已递交设立全资基金子公司的申请并获受理。与此同时,首个保险系基金公司国寿安保基金公司也已通过评审会。大资管时代的到来,对我国金融机构的综合经营和金融创新提出了更高要求,更在呼唤大金融监管模式能够尽快登场。
所谓资管计划,即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的金融机构,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实现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去投资的一种标准化金融产品。资管计划的每个项目都要独立开户,都有独立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投资者在有望享受高收益的同时也须承担更高的风险。这时候金融机构的角色变成了只赚取管理费,不参与利益分成。大资管时代的到来,预示着金融业正在形成一种崭新的格局:多种资产管理机构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现金、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股权投资(PE)、商品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等全面资管业务领域,为投资者带来了多元化的投资渠道,形成包括私募及公募基金、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特定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债权投资计划、私人银行财富管理、第三方财富管理、资产证券化等多元产品。这一格局,将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中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
实际上,从2012年下半年以来,我国资产管理行业就迎来了一轮监管放松、业务创新的浪潮。今年5月7日的券商创新大会,监管层从十一个方面出台措施支持行业创新。6月保险投资改革创新大会,13项新政推动保险行业全面进军资管领域。8月3日,证监会发布《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期货公司也将参与到资管行业中。下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将开始实施,基金获准发展类信托、PE等投融资业务。而从今年起,基金新产品审批通道将正式被废除。而2012年至今,央行和银监会主导下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证监会主导下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交易商协会主导下的资产支持票据(ABN),兵分三路,共同迎接资产证券化市场的重启和扩容。
大资管时代的到来,也预示着金融综合经营还将不断增多。首先,在市场竞争和客户多元化金融需求的推动下,银信、银证、银保、证保等不同行业金融机构间的业务合作不断加强,以理财产品为主的交叉性金融产品将快速发展。截至去年底,银行理财产品余额达7.1万亿元。一些理财产品直接或间接投向贷款,发挥了一定的贷款替代作用。而金融产品的创新,已使得各项金融业务差异越来越小,界限越来越模糊。其次,金融机构以交叉销售、合作营销等方式开展综合经营,整合不同子公司的行业优势,共享客户资源,加强联动,实现了一定的协同效应,降低了整体经营成本。再次,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的经营跨度增大,比如现代商业银行经营就跨了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外汇市场;证券公司日常业务已经跨越了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和信托市场;而保险市场也成了货币市场、外汇市场、资本市场跨越的主体。另外,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对金融机构的大资管业务模式形成了技术支撑,也进一步推动了金融综合经营的发展势头。因为,通过当前金融业正在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案例可以合理推断,新一代以大数据为核心的金融业,利用新模式和新技术更加贴近金融消费者,经过大量收集数据、深刻理解需求、高效分析信息并做出预判,那种势不可挡的竞争优势,令所有传统的金融机构有可能都成了这种新型用户平台级公司的附庸。
不过,在大资管时代的起步阶段,金融综合经营的业务多元性与金融创新形成的功能交融性,使得银行、证券与保险分业监管的格局越来越难以适应,监管机构间协调效率低下的问题也会越来越突出。尤其是当前,一个无可回避的事实是,我国“分业监管”的体制,在应对越来越“综合化”的资管市场时,不得不需要更多的磨合,监管成本于是大升。不仅如此,我国金融业在综合经营试点过程中也面临着一系列艰巨的挑战。例如,不同金融行业的特性对金融机构开展综合经营的统筹规划、风险管控以及信息系统整合等就是必须跨越的几道坎。在试点过程中,部分金融机构存在求大求全的冲动,综合经营还处于股权投资或获得多个金融许可牌照的阶段,对业务和产品的有机整合不够,主业与副业的战略协调性不强。大型商业银行由于各自战略目标接近,同质化竞争激烈,存在抢占资源、追求规模扩张的情形,这又加剧了资本补充压力等。
为了适应大资管这种新形势的需要,8月中旬,根据国务院已批复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相关规定,联席会议由央行牵头,成员单位包括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必要时可邀请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肩负六项职责和任务包括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政策之间的协调;金融监管政策、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维护金融稳定和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协调;交叉性金融产品、跨市场金融创新的协调;金融信息共享和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的协调以及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无疑,这种部际联席会议的制度监管协调机制属于稳健型的制度安排,比较符合我国当前的金融经营与监管实情。只是从未来建立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的发展着眼,为着力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协调性,完善宏观审慎监管政策框架,加强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政策之间的协调,逐步从机构性监管转向功能性监管,更有效地维护金融稳定,最终还是得过渡到眼下全球流行的统一的大金融监管模式中去。
笔者相信,有了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下一步,我国必定能进一步增强金融政策的针对性和协调性,为大资管时代的大金融监管探索出一套中国模式,让金融监管既能符合宏观审慎监管框架,适应“巴Ⅲ”的需要,又能尽力保持并激励金融业的创新活力。
(作者系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