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大橡塑 编号:临2013—041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无新提案提交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120,756,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11%,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因出差无法主持会议,由过半数董事推举吴斌先生主持会议,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两项议案均涉及关联交易,在表决时关联股东大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持有的股份数为120,579,500股。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17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2、审议了《关于向大连装备制造投资有限公司续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17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包敬欣、马男律师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出席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2、 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 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