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01 股票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13-018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十七次董事会于2013年10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13年10月24日在公司2号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江超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名,实到董事7名,独立董事汤得军、田玲因故未能出席,独立董事汤得军委托独立董事余春江表决,独立董事田玲委托独立董事崔忠泽表决。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4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采取举手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武商集团二O一三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是否存续经营的议案》
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广场”)由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香港国际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管理”)合资组建,成立于1993年12月29日,合资期限20年,截至期限为2013年12月29日。注册资本2100万美元,其中:公司出资1071万美元,占总股本的51%,国际管理出资1029万美元,占总股本的49%。武汉广场主营为商业零售,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武汉广场章程及合资合同的约定,武汉广场合资期限为20年,合资期限从合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将于2013年12月29日到期。董事会就武汉广场是否存续经营进行了认真研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到期清算,不再存续经营。
武汉广场2012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为97,453.26万元,占公司总资产的8.83%;净资产为41,442.17万元,按公司持有的51%的股权比例计算,占公司净资产的8.7%;营业总收入276,109.51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18.53%;净利润为24,304万元,按公司持有的51%的股权比例计算,占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30.8%。2013年九月末的总资产为81,378.44万元,占公司总资产的6.80%;净资产为37,977.98万元,按公司持有的51%的股权比例计算,占公司净资产的6.99%;1-9月的营业总收入209,754.55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17.11%;净利润为20,974.27万元,按公司持有的51%的股权比例计算,占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31.33%。
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到期清算不再存续经营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处理合资公司清算相关事宜。武汉广场经营场所系向公司租赁的资产,武汉广场清算后,公司将收回其租赁的资产由公司自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召开二O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0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当日公告编号为2013-022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13-019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十二次监事会于2013年10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13年10月24日在武汉国际广场八层2号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长唐国文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4名,监事艾璇因故未能出席,委托监事宋汉杰表决。本次监事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采取举手投票表决方式,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武商集团二O一三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审议程序进行了全面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程序规范合法。
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关于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是否存续经营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通过: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到期清算,不再存续经营。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501 股票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13-022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二○一三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11月12日(星期二)上午10:00
2、召开地点:武汉国际广场八层会议室(武汉市汉口解放大道690号)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5、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13年11月6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聘请的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到期清算不再存续经营的议案》
本议案详见公司2013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帐户卡、法人代表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3年11月7-8日
3、登记地点:武汉市汉口解放大道690号武商集团董事会秘书处(武汉国际广场8层) 邮编:430022
四、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食宿自理。
2、联系方式
电话:(027)85714165-87409 (027)85714295
传真:(027)85714049
五、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对于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
| 审 议 事 项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关于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到期清算不再存续经营的议案 |
注1: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