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编号:临2013-033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于2013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15人,参加表决的董事15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3年三季度报告
此议案获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公司参与购买黑龙江华电佳木斯发电有限公司关停机组容量指标的议案
详见同日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公司董事15人,此议案参加表决的董事10人,获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任书辉、陶云鹏、杜和平、褚玉、刘传柱均已回避表决。
三、关于转让公司拥有的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参股股权的议案
详见同日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公司董事15人,此议案参加表决的董事10人,获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任书辉、陶云鹏、杜和平、褚玉、刘传柱均已回避表决。
四、关于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同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此议案获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编号:临2013-034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参与购买黑龙江华电佳木斯发电有限公司
关停机组容量指标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本公司拟用自有资金参与购买控股股东——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黑龙江华电佳木斯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发公司”) 41.8万千瓦关停机组容量指标。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任书辉、陶云鹏、杜和平、褚玉、刘传柱均已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佳发公司于2013年10月25日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已关停的#4、#6、#11~#14火电机组容量指标共计41.8万千瓦,挂牌价格25,121.80万元。公司拟参与购买佳发公司转让的关停机组容量指标,此次参与购买行为构成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情况详见2013年7月11日本公司公告。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佳发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位于佳木斯市东风区长安路168号,注册资本1,000万元,是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全资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电力、热力产品及副产品的销售;电力技术咨询、服务和开发。佳发公司原装机容量49.8万千瓦,按照国家“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有关要求,在运机组已于2009年6月末前全部关停。目前,佳发公司关停机组容量指标处于待转让状态。
佳发公司委托哈尔滨国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佳发公司关停机组容量指标进行了资产评估,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9月30日,资产评估方法为市场法,佳发公司关停机组容量指标评估值为25,121.80万元,折合601元/千瓦。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北京产权交易所的挂牌信息,佳发公司关停机组容量指标的挂牌价格为25,121.80万元,挂牌期限从2013年10月25日至2013年11月21日。公司拟按照挂牌底价参与购买佳发公司关停机组容量指标。
鉴于此次购买实行的是挂牌竞价收购,不同于协议收购,考虑到其他电力投资主体也看好黑龙江省的热电联产市场,所以在收购过程中不能排除其他竞价参与方与公司竞争抢购的情况出现,存在无法竞得的风险。另一方面,国家有关能源项目审批政策的可能变化也会对未来关停机组容量指标的使用带来不确定性。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十二五”后两年和“十三五”期间,随着黑龙江省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省内用电供热需求将快速增长,为了继续保持公司在省内的发电供热规模优势和市场份额,增强市场竞争力,公司将规划一批新、扩建热电联产机组项目,苦于缺乏关停机组替代容量指标;如果公司成功购买佳发公司关停机组容量指标,将为公司储备41.8万千瓦的“上大压小”火电机组建设项目替代容量指标,公司未来的部分火电建设项目将可通过“上大压小”方式上报国家发改委核准,可大大加快项目核准的进程。
鉴于购买佳发公司关停容量指标可为公司未来电源项目建设储备资源,有利于公司未来电源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推进,因此,公司拟按照挂牌底价25,121.80万元参与购买佳发公司关停机组容量指标。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购买黑龙江华电佳木斯发电有限公司关停机组容量指标的议案》,公司董事15人,参加表决的董事10人,此议案获赞成票10票。关联董事任书辉、陶云鹏、杜和平、褚玉、刘传柱均已回避表决。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我们事前审阅了相关议案,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在财务上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议题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购买黑龙江华电佳木斯发电有限公司关停机组容量指标的议案》,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均遵守了回避的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上述议案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编号:临2013-035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
公司拥有的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参股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热公司”)合计拥有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财务公司”)2.595%股权,公司拟将上述股权转让给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本控股公司”),转让价格为18,715万元。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任书辉、陶云鹏、杜和平、褚玉、刘传柱均已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截止2013年9月30日,公司对华电财务公司的投资成本13,095万元,持股比例2.595%。其中:公司本部投资成本11,500万元,持股比例2.276%;哈热公司投资成本1,595万元,持股比例0.319%。公司拟将上述股权转让给资本控股公司,转让价格为18,715万元。本公司与资本控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此次转让股权行为构成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情况详见2013年7月11日本公司公告。
资本控股公司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怀保,注册资本金为51.5804亿元,其主要股东持股比例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持股比例77.57%、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22.43%。该公司办公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华电大厦B座10层。主要经营范围:投资业务、融资业务、资产管理业务、金融股权的投资及拓展,以及对中国华电集团现有参股金融机构股权的管理。截至2012年12月末,资本控股公司资产总额为134.12亿元,负债总额为63.92亿元,净资产为62.52亿元,2012年全年实现净利润1.92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华电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4]7号文批准,2004年1月8日成立,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在原北方有色金属工业财务公司基础上重组设立的财务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宇,注册资本金50亿元,主要股东持股比例:中国华电集团持股比例36.14822%、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4.93%、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4%。该公司注册地为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楼西楼10层。主要经营范围为:保险代理业务、担保、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票据承兑与贴现以及结算、清算等。截至2012年12月末华电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为303.77亿元,负债总额为235.7亿元,净资产为68.07亿元,2012年全年实现净利润8.86亿元。
2、资产评估情况
资本控股公司委托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资本控股公司拟收购其他股东所持有华电财务公司股权项目所涉及的华电财务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截止2012年12月31日,按未来收益法评估,华电财务公司评估后的净资产为72.12亿元,账面净资产68.07亿元,评估增值4.05亿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
以评估后2012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计算基础,按公司参股比例计算转让价格。对于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的损益,由转让后的华电财务公司的新股东享有。
公司参股的华电财务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以2012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后的净资产72.12亿元×公司持股比例2.595%=18,715万元。其中:公司本部16,415万元,哈热公司2,300万元。
2、股权转让收益
本次公司参股股权转让收益=转让价格-投资成本=18,715-13,095=5,620万元。其中:公司本部4,915万元,哈热公司705万元。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转让上述股权可显著增加公司效益,改善公司的现金流。同时,可进一步优化公司投资结构,释放公司投资能力,促进公司产业结构调整及“二次创业”。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拥有的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参股股权的议案》,公司董事15人,参加表决的董事10人,此议案获赞成票10票。关联董事任书辉、陶云鹏、杜和平、褚玉、刘传柱均已回避表决。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我们事前审阅了相关议案,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在财务上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议题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拥有的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参股股权的议案》,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均遵守了回避的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上述议案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临2013-036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决定召开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
2013年11月15日(周五)上午9点
二、会议召开地点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209号公司8楼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关于公司参与购买黑龙江华电佳木斯发电有限公司关停机组容量指标的议案
2、关于转让公司拥有的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参股股权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对象
截止2013年11月8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和11月13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B股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人(B股股东最后交易日为2013年11月8日)。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五、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机构投资者持单位证明、股东帐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员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请符合条件出席会议的股东于2013年11月14日到公司证券管理部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电话:0451-82525708 0451-82525778
3、传真:0451-82525878 0451-53684027
4、邮编:150001
5、联系人:王颖秋 战莹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为出席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股东帐号: 股东帐号:
持有股数:
委托时间: 年 月 日
有效期: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投票指示: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编号:临2013-037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二次监事会于2013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3年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3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公允地反映出公司前三个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参与购买黑龙江华电佳木斯发电有限公司关停机组容量指标的议案
三、关于转让公司拥有的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参股股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上述两个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决策程序合法,严格按市场原则进行,未发现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