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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2013-042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13年10月29日(星期二)上午9点在上海市虹桥路2550号上海国际机场宾馆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参加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8
    其中:内资股股东人数26
    外资股股东人数2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9,973,949,307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6,944,777,301

    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3,029,172,006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78.6945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54.7943
    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23.9002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刘绍勇主持,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10人,公司董事长刘绍勇,副董事长马须伦,董事徐昭、顾佳丹、李养民、唐兵,独立董事刘克涯、季卫东、邵瑞庆、李若山出席了会议;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公司监事会主席于法鸣,监事席晟、巴胜基、冯金雄出席了会议;独立董事候选人马蔚华、董事会秘书汪健以及见证律师陈巍、张金君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对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全体股数同意票数反对票数同意比例是否通过
    1公司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1,888,349,5071,573,487,053314,862,45483.326050%
    2公司航空配餐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1,888,344,4571,888,243,041101,41699.994629%
    3关于选举马蔚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9,973,949,3079,973,945,7073,60099.999964%

    以上议案1、议案2,关联股东东航集团、东航金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东航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陈巍律师和张金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安永会计师事务所被委任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点票监察员。

    四、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编号:临2013-043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3年第5次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2013年第5次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董事长刘绍勇召集,于2013年10月29日在上海召开。

    公司董事长刘绍勇、副董事长马须伦、董事徐昭、顾佳丹、李养民、唐兵和独立董事刘克涯、季卫东、邵瑞庆、李若山、马蔚华参加了会议。

    参加会议的董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

    公司监事会主席于法鸣、监事席晟、巴胜基、冯金雄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参加会议的董事经过讨论,一致同意并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云南东方飞行培训有限公司(“云南飞培”)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云南飞培贷款购买模拟机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1438.15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同意公司为云南飞培贷款实施基地建设项目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8389.423万元人民币,公司待云南飞培签署具体担保协议后进一步进行披露。

    三、审议通过关于东方航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东航传媒”)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东航传媒增资3600万元人民币。公司待东航传媒作出股东会决议后进一步进行披露。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