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编号:临 2013-045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0月24日以传真、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于2013年10月30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骞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2013年10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2013年10月3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四川绵竹川润化工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四川绵竹川润化工有限公司(简称绵竹川润,公司持有其
94.21%的股权)在德阳市商业银行绵竹支行办理各类信贷业务实际形成的债务的最高余额2,5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属延续以前年度的担保,详见2011年5月14日的临2011—021号公告),期限为两年。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绵竹川润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控股子公司提高资金周转效率,进而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状况。因此,上述担保行为没有风险。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具体内容以公司与德阳市商业银行绵竹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为准。(内容详见2013年10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3-047号)。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金额为50,500万元(含本次担保),该担保事项属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编号:临 2013-046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0月24日以传真、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于2013年10月30日在成都宏达国际广场28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贾元余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经监事会对《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谨慎审核,监事会认为:
1、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四川绵竹川润化工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绵竹川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编号:临 2013-047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四川绵竹川润化工有限公司(简称绵竹川润,公司持有其
94.21%股权)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2,500万元,实际为其担保余额29,5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人民币50,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67.51%(其中4,500万元系控股子公司金鼎锌业为员工购申请买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保障性住房贷款提供担保,余下46,000万元均系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宏达股份或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绵竹川润提供担保,宏达股份为控股子公司在德阳市商业银行绵竹支行办理各类信贷业务实际形成的债务的最高余额2,5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属延续以前年度的担保,详见2011年5月14日的临2011—021号公告),期限为两年。
宏达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四川绵竹川润化工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担保事项属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二、被担保人情况:
四川绵竹川润化工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四川绵竹川润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点::四川绵竹城南高尊寺
法定代表人:陈典福
注册资本:8,343.5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化肥、液氨、磷酸盐系列产品。化工机械制造销售。销售:化工产品(以上项目国家限制经营除外,需专项审批的按许可证或许可文件经营)。
绵竹川润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该公司94.21%股权。2012年12月31日,绵竹川润总资产295,323,182.05 元,净资产145,950,122.36 元,资产负债率50.58%,2012年1-12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86,813,994.68 元,净利润2,839,388.33 元。
截止2013年9月30日,绵竹川润总资产445,332,071.43元,净资产133,899,403.21元,资产负债率69.92%。2013年1-9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66,975,058.95元,净利润-12,050,719.15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两年
担保金额:人民币2,5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绵竹川润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控股子公司提高资金周转效率,进而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状况。因此,上述担保行为没有风险。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具体内容以公司与德阳市商业银行绵竹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0,5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51%。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46,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1.49 %;控股子公司金鼎锌业为员工购申请买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保障性住房贷款提供担保总额为4,5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02% 。无逾期担保。
六、上网公告附件
1、被担保人四川绵竹川润化工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被担保人四川绵竹川润化工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31日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董事会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