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本公司董事共12名,全部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
1.3 本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1.4 本公司董事长林复、行长胡昇荣,财务负责人及财务部门负责人刘恩奇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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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是指2013年7-9月期间相关财务指标与2012年7-9月期间相关财务指标的比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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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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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比例为24.99%。法国巴黎银行与法国巴黎银行(QFII)合并计算,合计16.18%。
§3银行业务数据
3.1 公司补充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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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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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公司补充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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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五级分类情况
单位:人民币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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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要事项
4.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变动超过30%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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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根据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苏银监复〔2013〕312号)《江苏银监局关于筹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的批复》,盐城分行于2013年7月1日获批筹建。
(2)根据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浙银监复〔2013〕430号)《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开业的批复》,杭州城西小微企业专营支行于2013年7月12日获批筹建。
(3)根据中国银监会北京监管局(京银监复〔2013〕573号)《北京银监局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辰支行开业的批复》,北京北辰支行于2013年9月6日正式开业。
(4)根据中国银监会北京监管局(京银监复〔2013〕690号)《北京银监局关于筹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支行开业的批复》,北京通州支行于2013年9月16日获批筹建。
(5)根据中国银监会无锡监管分局(锡银监复〔2013〕102号)《无锡银监分局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开业的批复》,无锡锡山支行于2013年9月27日正式开业。
(6)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设立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115号),本公司发起设立的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12日正式开业。
4.3 公司及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007年6月8日,巴黎银行出具《承诺函》,同意与持有公司类似股权比例的中国股东享有同等的地位,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放弃与公司《战略联盟合作协议》项下包括“巴黎银行持续持股”、“需磋商事项”及“巴黎银行的代表与借调人员”等条款规定的相关特殊权力的行使。
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4.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复
2013年10月30日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