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26次会议决议公告
A股简称: 广汽集团 A股代码:601238 公告编号:临2013—042
H 股简称:广汽集团 H 股代码:02238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26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26次会议于2013年10月30日(星期三)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应参与表决董事14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4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如下议题: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3年第3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广汽汇理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广汽汇理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6亿元,其中广汽集团按50%的股比增资3亿元人民币;并授权经理层具体推进增资项目实施及报批工作,草拟、签署与本次增资的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增资协议、合营合同及公司章程等)。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
(1)注册规模:本次短期融资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
(2)发行时间:在短期融资券注册有效期(2年)内分期择机发行;
(3)发行期限:本次发行的短期融资券期限不超过1年;
(4)发行方式: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5)综合成本:由票面利率和发行费用组成。票面利率取决于发行人信用评级及发行时点的债券市场情况;发行费用由登记托管费、兑付手续费、中介机构服务费等组成;
(6)发行对象: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7)发行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
(8)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的人士任意两人依据届时的市场条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与本次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①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发行时间、发行期限、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批次结构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② 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申请短期融资券发行申报事宜;
③ 签署与本次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④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⑤ 办理与本次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⑥ 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建议董事会授权人士为张房有先生、曾庆洪先生、卢飒女士。董事会授权人士中的任何两位均可行使上述授权,全权办理与本次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一切事宜。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13年12月16日(周一)上午8:30在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道中988号圣丰广场10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2013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30日
A股简称: 广汽集团 A股代码:601238 公告编号:临2013—043
H 股简称:广汽集团 H 股代码:02238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时间:2013年12月16日(星期一)上午08: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广州大道中988号圣丰广场10楼多功能会议室
5、会议的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特别决议案:关于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2013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11月15日(星期五)下午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H股股东另行公告);
2、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会议或参加表决(附件2:授权委托书);
3、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请的监票人、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四、会议登记办法
1、出席回复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13年11月26日(星期二)或之前将填写后的回执(附件1)及登记文件(身份证明文件、股东帐户卡及授权文件等)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寄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出席现场会议时将查验登记材料原件)。
2、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以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以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现场会议出席登记时间
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登记时间为2013年12月16日(星期一)上午7:30-8:30,8:30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五、其它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参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448号成悦大厦16楼董事会办公室
电 话:020-83151683
传 真:020-83151081
联系人:李先生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31日
附件1: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 股东姓名(或法人股东名称): | |||
| 股东(住址或营业地址): | |||
|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 持股数(股): | 股东代码: | ||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
|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 |||
注:
1、请用正楷填写上述内容;
2、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本回执填写签署后请于2013年11月26日(星期二)或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48号成悦大厦16楼,邮编:510030,传真号码:020-83151081)。
附件2: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身份证号: )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 委 托 人 姓 名 (自然人签署或法人盖章) | |||||
|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 | |||||
| 股东证券账号 | |||||
| 委托人持股数(股) | |||||
| 委托日期 | 年 月 日 | ||||
| 特别决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1 | 关于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
| 3、委托人为境内法人股东的,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公章;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 |||||
A股简称: 广汽集团 A股代码:601238 公告编号:临2013—044
H 股简称:广汽集团 H 股代码:02238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增强公司资金管理的灵活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26次会议于2013年10月30日召开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
(1)注册规模:本次短期融资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
(2)发行时间:在短期融资券注册有效期(2年)内分期择机发行;
(3)发行期限:本次发行的短期融资券期限不超过1年;
(4)发行方式: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5)综合成本:由票面利率和发行费用组成。票面利率取决于发行人信用评级及发行时点的债券市场情况;发行费用由登记托管费、兑付手续费、中介机构服务费等组成;
(6)发行对象: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7)发行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
(8)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的人士任意两人依据届时的市场条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与本次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①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发行时间、发行期限、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批次结构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② 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申请短期融资券发行申报事宜;
③ 签署与本次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④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⑤ 办理与本次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⑥ 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建议董事会授权人士为张房有先生、曾庆洪先生、卢飒女士。董事会授权人士中的任何两位均可行使上述授权,全权办理与本次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一切事宜。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