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13-038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3年10月18日以电子文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10月30日在北京召开,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关联董事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铁林先生主持,应到董事4名,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4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独立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共4名董事填写了表决票,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经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8人,反对票0,弃权票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武汉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大楼(在建)的议案》
决定受让武汉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大楼(在建),受让价格以经备案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拟转让持有的武汉物流服务中心大楼(在建)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同华评报字(2013)第438号)确定的评估价值13,799.65万元为准,确定价格为13,799.65万元。
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在关联方任职的关联董事韩铁林先生对该议案回避了表决。
详情请查阅同日刊登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武汉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大楼(在建)的公告》(临2013-039号)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人,反对票0,弃权票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决定将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详情请查阅同日刊登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公告》(临2013-040号)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8人,反对票0,弃权票0。
以上第二、三项议案需提请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西支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西支行办理总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8人,反对票0,弃权票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天津分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天津分行办理总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业务,方式为信用,期限一年。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8人,反对票0,弃权票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为2013年11月15日上午9:30,召开地点为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6区18号楼本公司会议室。
详情请查阅同日刊登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临2013-041号)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8人,反对票0,弃权票0。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13-039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武汉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
物流服务中心大楼(在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简要内容
公司决定受让武汉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大楼(在建),受让价格为13,799.65万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客户对高档次办公经营用房的需求,提高中储在华中地区的市场影响力,增强武汉丹水池生产资料市场在钢材现货市场的竞争力,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总公司”)在武汉丹水池生产资料市场以西,第三和第四铁路专用线之间投资建设了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大楼。该项目占地面积85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116.72平方米,其中地上二十三层,建筑面积26241.26平方米;地下两层,建筑面积3875.46平方米。
2012年底,我公司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工作,中储总公司所有的包括物流服务中心大楼占有土地在内的宗地(面积309549平米)已作为对价置入我公司。基于上述情况,为满足房地产权属登记相关法律要求,经研究,公司决定受让武汉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大楼(在建),本次转让协议的签署日期为2013年10月30日,签署地点为中国北京。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概要
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是中国诚通集团的成员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企业。公司前身为国家计委储运局,成立于1962年,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改为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
2、注册登记情况
名称: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6区18号楼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法定代表人:韩铁林
注册资本:57148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运、大型物件运输。一般经营项目:组织物资和商品的储存、加工;国际货运代理;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黑色金属矿产品、有色金属矿产品、焦炭、建材、机械设备、五金交电、文化体育用品、纺织品、服装、日用品、天然橡胶、木材、水泥、汽车的销售;起重运输设备制造;货场、房屋出租;进出口业务;为货主代办运货手续、代储、代购、代展、代销物资;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咨询。
3、该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资 产 状 况 表
单位:万元
| 科目 | 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13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465,109.33 | 1,510,220.66 |
| 负债总额 | 853,532.37 | 876,140.40 |
| 净资产 | 611,576.96 | 634,080.26 |
经 营 情 况 表
单位:万元
| 科目 | 2012年度(经审计) | 2013年1-9月 (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2,901,553.81 | 2,248,462.01 |
| 净利润 | 54,856.33 | 30,497.72 |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大楼(在建)
2、交易标的评估情况(评估基准日:2013年9月20日)
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出具的《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拟转让持有的武汉物流服务中心大楼(在建)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同华评报字(2013)第438号),评估公司采用成本法计算确定评估对象资产的评估价值,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 A | B | C=B-A | D=C/A×100 | ||
| 流动资产 | 1 | - | |||
| 非流动资产 | 2 | 12,608.90 | 13,799.65 | 1,190.75 | 9.44 |
| 其中:在建工程 | 3 | 12,608.90 | 13,799.65 | 1,190.75 | 9.44 |
| 资产总计 | 4 | 12,608.90 | 13,799.65 | 1,190.75 | 9.44 |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1、协议签署各方的名称
转让方(甲方):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
受让方(乙方):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协议转让标的物
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所有位于武汉丹水池生产资料市场以西,第三和第四铁路专用线之间物流服务中心大楼项目在建工程的所有权;以及附属于上述在建工程之上的所有权利及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已取得各项政府批复文件、及与在建工程有关的其他权利。
3、转让价款及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确认,乙方购买甲方持有的物流服务中心大楼在建工程(附属权利义务)的所有权应当向甲方支付的全部对价款,以经备案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拟转让持有的武汉物流服务中心大楼(在建)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同华评报字(2013)第438号)确定的评估价值13,799.65万元为准,确定价格为13,799.65万元。
(2)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价款。
4、协议生效条款
本协议需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乙方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生效。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交易是为了提高公司在华中地区的市场影响力、增强武汉丹水池生产资料市场在钢材现货市场的竞争力、做大做强公司,并且满足房地产权属登记相关法律要求。
2、对上市公司的财务影响
若本次交易成功,将使公司的货币资金减少13,799.65万元,并相应增加公司的非流动资产。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六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由于转让方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该项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属关联交易,为确保交易合法、合规,在关联方任职的关联董事韩铁林先生在此次董事会上对该议案回避了表决,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均投赞成票。
独立董事何黎明、王璐、陈建宏、朱军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公司受让武汉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大楼(在建),受让价格以经备案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拟转让持有的武汉物流服务中心大楼(在建)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同华评报字(2013)第438号)确定的评估价值13,799.65万元为准,确定价格为13,799.65万元。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对提高公司在华中地区的市场影响力、增强公司在钢材现货市场的竞争力、做大做强公司具有重要意义,其关联交易定价合理,符合公司股东的长远战略利益,对非关联股东是公平合理的,公司董事会对此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在提高公司在华中地区的市场影响力、增强公司在钢材现货市场的竞争力、做大做强公司具有重要意义,其关联交易定价合理,符合公司股东的长远战略利益,对非关联股东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七、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与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事项如下: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结算方式 | 转让价格(万元) | 交易是否完成 |
| 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 | 收购资产 | 16宗土地使用权 | 评估价格 | 发行股份 | 89,811.41 | 是 |
| 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 | 股权转让 | 北京中储物流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 评估价格 | 现金结算 | 2,436.73 | 是 |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四)《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拟转让持有的武汉物流服务中心大楼(在建)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13-040号
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变更为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年会,决定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近日,公司接到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通知,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合并,合并后的事务所沿用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法律主体,更名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员和业务转入新成立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此,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召开六届十四次董事会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决定将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经审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该事宜需提请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13-041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股权登记日:2013年11月8日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3年11月15日上午9:30
5、会议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6、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六区18号楼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受让武汉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大楼(在建)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1、2013年11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具有上述资格的股东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3、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法律顾问。
四、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登记时间:2013 年11月13日、14日(上午 9:30——下午 4:00)
联 系 人:黄晓、郑佳珍
联系电话:010-83673502
传 真:010-83673332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六区18号楼
邮 编:100070
3、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0月30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3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受让武汉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大楼(在建)的议案 | |||
| 2 | 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