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13-048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增加临时提案情况;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11月6日 上午10: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珠海市拱北迎宾南路1081号中珠大厦6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叶继革先生;
(六)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85,652,3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69%。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题,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让中珠房产公司25%股权的议案》;
经中珠控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审议,同意公司转让参股公司珠海中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5%股权,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股权转让的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185,652,376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答邦彪、漆贤高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三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鄂正律公字(2013)037号)》,认为“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中珠控股《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三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鄂正律公字(2013)037号)。
特此公告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