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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自贸区条例明年一季度前推出
    2013-1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海市人大已展开调研工作,力争于明年一季度前推出上海自贸区条例,从法律层面对自贸区运转进行保障

      □同时,现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修改也都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

      ⊙记者 宋薇萍 ○编辑 陈其珏

      

      上证报记者近日从多方获悉,上海市人大已展开调研工作,力争于明年一季度前推出上海自贸区条例,从法律层面对自贸区运转进行保障。与此同时,现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修改也都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

      目前,上海市围绕自贸区建设已停止实施了《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条例》,并出台了“1+5”共6部法律文件,即一个规章和5个文件。一个规章和5个文件分别是《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以及外商投资项目、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四个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除了这些法规外,上海自贸区管委会副主任李兆杰9日在复旦大学自贸区论坛上公开表示,明年一季度前上海市人大还将出台上海自贸区条例,“我们的目标是实现从管理办法到地方性法规的升级,通过真正的立法,从法律层面对自贸区进行保障。”

      一位参与自贸区立法的内部人士也对上证报记者透露,有关自贸区条例的调研工作目前刚刚展开,计划明年一季度推出实施。

      “条例具体内容则可能在自贸区目前6部法律文件基础上再做拓展延伸。”该人士称,规章是在没有任何经验的情况下进行的一个探索,而自贸区运转过程中肯定会碰到新的问题,这些问题有可能在将来制订条例时考虑到。

      上海市各委办局也将陆续出台一些实施办法。李兆杰称,如服务领域的有关独资医疗机构和合资培训机构入驻自贸区的相关办法即将发布。此外,有关外商投资进入、境外投资等方面的管理办法也在修订中,将陆续发布。

      为了护航自贸区建设,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在自贸区内调整实施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俗称“三资法”),有关部委出台了支持意见与办法。

      此前公布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三资法”被列入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之列。

      按照全国人大决定,“三资法”涉及行政审批的调整在自贸区试行三年。三年内若对实践证明可行的,应当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3年中,‘三资法’面临一次大改,而且改的方向与上海自贸区目前的实施方向一致。” 上海市政协副主席周汉民说。

      有关人士还认为,随着自贸区改革的推进与深入,其他现行法律与自贸区试验的脱节现象也会逐步凸显。

      根据总体方案,自贸区工商登记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相衔接,逐步优化登记流程。其中,企业注册过程中先证后照,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年度报告公示制等内容,都是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公司法等一些法律的重新修订也应提上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