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22 股票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3-065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1月11日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委托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3年11月11日下午14:30在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60号2楼232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3年11月11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为2013年11月7日和2013年11月8日的上午8:30-11:00,下午1:30-5:30。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0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68192914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2.50 |
| 其中:1、通过现场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 5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367771258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2.47 |
|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 15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421656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0.04 |
| 3、通过委托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的股东人数 | 0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0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0 |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怀珍女士主持了会议。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张宇坤、周易宇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7人,其余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其余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提案审议情况
|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 同意 比例 | 反对 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 1 | 关于<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1.1 |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367923714 | 99.93% | 175100 | 0.05% | 94100 | 0.02% | 是 |
| 1.2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来源和数量 | 367923714 | 99.93% | 175100 | 0.05% | 94100 | 0.02% | 是 |
| 1.3 | 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 367923714 | 99.93% | 175100 | 0.05% | 94100 | 0.02% | 是 |
| 1.4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锁定期)、可行权日(解锁日)、禁售期 | 367923714 | 99.93% | 175100 | 0.05% | 94100 | 0.02% | 是 |
| 1.5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 367923714 | 99.93% | 175100 | 0.05% | 94100 | 0.02% | 是 |
| 1.6 |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解锁)条件 | 367923714 | 99.93% | 175100 | 0.05% | 94100 | 0.02% | 是 |
| 1.7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数量、行权价格(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367923714 | 99.93% | 175100 | 0.05% | 94100 | 0.02% | 是 |
| 1.8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 367923714 | 99.93% | 175100 | 0.05% | 94100 | 0.02% | 是 |
| 1.9 | 公司授予权益、激励对象行权(解锁)的程序 | 367923714 | 99.93% | 175100 | 0.05% | 94100 | 0.02% | 是 |
| 1.10 |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367923714 | 99.93% | 175100 | 0.05% | 94100 | 0.02% | 是 |
| 1.11 |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 367923714 | 99.93% | 175100 | 0.05% | 94100 | 0.02% | 是 |
| 2 | 关于<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 367923714 | 99.93% | 175100 | 0.05% | 94100 | 0.02% | 是 |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367923714 | 99.93% | 175100 | 0.05% | 94100 | 0.02% | 是 |
以上议案1~3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张宇坤、周易宇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1、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