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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局第五十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3-1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3-12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局第五十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3年11月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3年11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7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参加福州2013-21号地块公开出让活动的议案》。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拟公开出让宗地编号2013-21号地块(以下简称“目标地块”,上述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出让活动”),目标地块的基本情况如下:

    宗地编号:2013-21号;宗地位置:仓山区环岛路北侧,火车南站西侧,环站新城地块;土地面积197,580平方米,合296.37亩;容积率1.0以上,3.0以下(含3.0);建筑密度29%以下(含29%);绿地率30%以下(含30%);土地用途:商服(商业、商务办公、酒店)、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经审核本次出让活动的相关文件和目标地块的基本情况,公司董事局同意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参加本次目标地块的出让活动,并视竞拍结果情况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或子公司本次拟参加的出让活动及拟竞买的目标地块由于存在其他竞争者,并且设定了底价,公司或子公司能否成功取得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次出让活动结果,如公司在本次出让活动中成功取得目标地块,公司亦视竞拍结果情况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能否获得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本次参加挂牌或拍卖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3-12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得项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11月13日,公司于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第六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中以391,000万元竞得2013-21号地(以下简称“目标地块”,上述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出让竞买活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本次竞拍”),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宗地编号:2013-21号;宗地位置:仓山区环岛路北侧,火车南站西侧,环站新城地块;土地面积197,580平方米,合296.37亩;容积率1.0以上,3.0以下(含3.0);建筑密度29%以下(含29%);绿地率30%以下(含30%);土地用途:商服(商业、商务办公、酒店)、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公司竞买上述项目的需支付的成交价款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根据第七届董事局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将就相关事项履行提交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的相应程序。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3-12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第十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3年11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公司召开2013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有关事宜,该通知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13-119号公告。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11月13日,公司于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第六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中以391,000万元竞得2013-21号地(以下简称“目标地块”,上述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出让竞买活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本次竞拍”),公司竞买上述项目的需支付的成交价款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授权公司根据上述竞拍结果情况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并就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3年11月13日,公司董事局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提交的《公司2013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单》,提议将《关于公司竞得福州市2013-21号地块相关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临时提案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13-120、2013-121号公告。

    公司董事局对上述临时提案进行了审查,认为阳光集团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上述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局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3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13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更新后的《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3-12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竞得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3年11月1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房地产”)以173,000万元竞得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出让的苏地2013-G-87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本次竞拍”),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编号土地位置土地总面积

    (平方米)

    土地用途容积率建筑

    密度

    绿地率出让年限(年)
    苏地2013-G-87号北地块吴中经济开发区郭新东路南侧、尹山湖路西侧48,313.5

    (72.47亩)

    批发零售和城镇住宅用地>1.0 ≤3.2≤40%≥30%住宅70年

    商业40年

    苏地2013-G-87号南地块56,083.7

    (84.13亩)

    商务金融、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和城镇住宅用地>1.0 ≤3.0≤50%≥20%住宅70年

    商业40年

    合计 104,397.20

    (合156.6亩)

         

    公司竞买上述项目的需支付的成交价款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根据本次竞拍成交确认书的有关约定,成立项目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并签订目标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相关合同。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