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一次“11康美债”债券
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518 股票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13-043
债券代码:126015 债券简称:08康美债
债券代码:122080 债券简称:11康美债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召开2013年第一次“08康美债”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根据《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债券面值总额的持有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2、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有效决议后,债券持有人如果在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权益登记日后转让债券,受让人及其后的受让人仍受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约束。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美药业”)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3元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约为2,60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约1.1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完成本次回购后将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根据《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08康美债”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3年12月9日(星期一)上午10:30
2、会议地点:广东省普宁市科技工业园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药饮片生产基地综合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现场方式,记名投票
5、债权登记日:有权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权登记日为2013年12月3日
6、会议审议事项:《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议案全文见附件)
二、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债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公司“08康美债”债券持有人均可出席。债券持有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债券持有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
3、见证律师。
三、参会方式
1、登记时间:2013年12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下梅林泰科路康美药业证券部;
3、登记方法:
(1)债券持有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持有本期公司债券的证券帐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期公司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出具的委托代理书、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人持有本期公司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3)债券持有人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本公司办公所在地邮戳日不晚于2013年12月8日17时)。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下梅林泰科路康美药业证券部
联系人:段小霞
邮编:518000
电话:0755-33915822
传真:0755-86275777
五、表决程序和效力
1、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审议事项表决时,应投票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未选、多选、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2、每一张本期未偿还“08康美债”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有一票表决权。
3、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债券面值总额的持有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自批准之日或相关批准另行确定的日期起生效。
4、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权利,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
5、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在其债券持有期间均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6、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需办理出席登记;未办理出席登记的,不能行使表决权。
2、会议会期半天,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康美药业”)2013年第一次“08康美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本人对《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
注:1、请在“赞成”、“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
2、如果委托人不做具体指示,视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面额为¥100的债券张数:
委托人的证券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之日止。
附件 2: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美药业”)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3元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约为2,60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约1.1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完成本次回购后将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可以承受人民币6亿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且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就“08康美债”公司债券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特请“08康美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
就公司完成本次回购股份后相应减少注册资本,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08康美债”项下的债务,也不要求公司就“08康美债”提供额外担保。
证券代码:600518 股票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13-044
债券代码:126015 债券简称:08康美债
债券代码:122080 债券简称:11康美债
关于召开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11康美债”债券
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特别提示:
1、根据《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代表本期债券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公司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美药业”)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3元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约为2,60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约1.1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完成本次回购后将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
根据《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决定召开2013年第一次“11康美债”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3年12月9日(星期一)上午11:30
2、会议地点:广东省普宁市科技工业园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药饮片生产基地综合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广发证券
4、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现场方式,记名投票
5、债权登记日:有权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权登记日为2013年12月3日
6、会议审议事项:《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议案全文见附件)
二、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债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公司“11康美债”债券持有人均可出席。债券持有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债券持有人。
2、债券受托管理人和发行人委派的人员。
3、见证律师。
三、参会方式
1、登记时间:2013年12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下梅林泰科路康美药业证券部;
3、登记方法:
(1)债券持有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持有本期公司债券的证券帐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期公司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出具的委托代理书、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人持有本期公司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3)债券持有人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本公司办公所在地邮戳日不晚于2013年12月8日17时)。
四、联系方式
(1)债券发行人: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下梅林泰科路康美药业证券部
联系人:段小霞
邮编:518000
电话:0755-33915822
传真:0755-86275777
(2)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8楼
联系人:陈光、王奕然
邮编:510075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78
五、表决程序和效力
1、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审议事项表决时,应投票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未选、多选、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2、每一张本期未偿还“11康美债”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有一票表决权。公司、持有公司10%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公司其他重要关联方所持债券无表决权。
3、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须经代表本期债券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涉及须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的事项,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后方能生效。
4、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权利,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
5、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在其债券持有期间均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6、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需办理出席登记;未办理出席登记的,不能行使表决权。
2、会议会期半天,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康美药业”)2013年第一次“11康美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本人对《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
注:1、请在“赞成”、“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
2、如果委托人不做具体指示,视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面额为¥100的债券张数:
委托人的证券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之日止。
附件 2: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美药业”)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3元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约为2,60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约1.1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完成本次回购后将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可以承受人民币6亿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且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就“11康美债”公司债券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特请“11康美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
就公司完成本次回购股份后相应减少注册资本,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11康美债”项下的债务,也不要求公司就“11康美债”提供额外担保。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