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置凌宇分公司资产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90 股票简称:中房股份 编号:临2013-037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处置凌宇分公司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以1,100万元的价格转让凌宇分公司资产;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2013年11月25日,公司与长春市普卓经贸有限公司签订《房产转让协议书》,公司以1,100万元的价格转让凌宇分公司所属的资产。本次交易经第七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因公司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以不低于评估值1,039.85万元的价格处置凌宇分公司资产,故本次交易无须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介绍
公司名称:长春市普卓经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二道区长江物流园区7栋1号
法定代表人:夏振军
注册资本:10万元
经营范围:建材批发零售(不含油漆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凌宇分公司所拥有的总计面积为10,179.40平方米的多幢房屋,房证号分别为:长房权字第50900057号、长房权字第50900058号、长房权字第50900059号、长房权字第50900060号、长房权字第50900061号、长房权字第50900062号、长房权字第50900063号、长房权字第50900064号、长房权字第50900066号、长房权字第50900067号、长房权字第50900070号。相应土地证号分别为:长国用2002第060122972号、长国用2002第060122970号、长国用2002第060122971号,扣除被法院执行的848.43平方米,土地面积为15,151.57平方米。标的房产无他项权抵押或因其它债务被法院查封,土地使用权为无偿划拨和工业出让两种,但目前早已超过使用期限。
因凌宇分公司于2004年9月6日被吊销营业执照,处于无人经营状态,公司已在前几个会计年度对其资产全额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经2012年度财务审计,帐面价值为0。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了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对凌宇分公司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报告全文已于2013年11月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次评估的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9月30日,评估方式为成本法,重置成本包括建安综合造价、前期费用和其他费用以及资金成本。
经“中铭评报字【2013】第5016号”评估报告确认,凌宇分公司的资产状况如下:
项 目 | 帐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额 |
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 | 0 | 1,039.85万元 | 1,039.85万元 |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
交易双方甲方为本公司、长春长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凌宇分公司,乙方为长春市普卓经贸有限公司。
2、交易对方承诺事项
乙方承诺对本协议标的房产及相应土地现状及未来的风险已完全了解和知晓。乙方保证本协议生效后,涉及乙方取得本协议所述土地使用权、房产所有权等而产生的任何费用、税费等均由乙方承担,清退侵占人侵占标的房产和相应土地的工作和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和承担。
3、相关土地使用权的安排
在乙方受让标的房产的前提下,该标的房产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由甲方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本协议生效后该土地使用权产生任何收益及债务均由乙方享有和承继,并在转让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无偿转移给乙方。
甲方负责提供其能够提供给乙方完善土地使用权手续和土地使用权转移至乙方名下所需要的证明及出具相应授权文件,在乙方交纳完毕全部所需土地出让金后,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将上述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
4、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甲方同意由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100万元转让款。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3日内,将上述转让款支付至本公司账户。
5、标的房产的过户
双方商定甲方负责将标的房产过户至乙方名下,乙方应积极配合标的房产过户的相关工作并承担因标的房产过户产生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
标的房产过户至乙方名下后,即视为甲方完成转让协议所述的全部交付和其它所有义务。
6、协议的生效及不可撤销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且乙方按约定向甲方支付房产转让款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经生效即为不可撤销协议。
五、出售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受与长铃集团常年诉讼影响,凌宇公司营业执照早已被吊销,资产长期处于无人经营管理状态。此次清理不但盘活了公司资产,而且也会避免资产长期被非法占用给公司带来的潜在风险。公司已在前几个会计年度对凌宇分公司资产全额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转让协议完成后,将增加转让完成当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100万元。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