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3-40
债券代码:122113 债券简称:11 新钢债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3年11月29日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于2013年11月25日送达本公司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熊小星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 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成员、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及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中长期发展的资金需要,降低融资成本、节省财务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制订的相关配套规则、指引的规定,本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及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中期票据。发行中期票据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人民币20亿元)。
2、发行期限:可一次性发行或分期发行,每期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5年。
3、发行利率:根据发行当期市场利率,由本公司和承销商共同商定。
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5、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计息债务。
本次发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实施。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申请注册及发行中期票据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发行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管理层负责本次发行的实施,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顺利进行,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新钢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13年修订)》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新钢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13年修订)》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新钢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13年修订)》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股东持股管理操作指南》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董监高持股变动管理细则,《新钢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2013年修订)》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新钢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2013年修订)》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进行修订完善,修改后的《新钢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2013年修订)》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新钢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13年修订)》的议案。
近年来,为了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接连出台了多项管理制度,特别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从2013年7月1日开始实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以来,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为加强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确保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适应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直通车管理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新钢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13年修订)》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八、 审议通过《新钢股份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文件精神,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新钢股份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新钢股份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定于2013年12月16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股东大会”)。会议将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本公司申请注册及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申请注册及发行中期票据相关事宜》的议案。
3、审议《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六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六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8月31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3-41
债券代码:122113 债券简称:11 新钢债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于2013年11月25日送达本公司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龚建平主持,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召开程序、会议议程、决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为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顺利进行,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 201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 年 11 月 30 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3-42
债券代码:122113 债券简称:11 新钢债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 年11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3 年12月16日召开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2月16日上午9:30。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地点:江西省新余市冶金路1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本公司申请注册及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申请注册及发行中期票据相关事宜》的议案。
3、审议《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六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六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8月31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三、会议出席对象及参会方法
1、截止2013年12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可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出席者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见证律师等。
3、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票帐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帐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
4、登记时间:2013年12月12日。
上午 8:00-12:00,下午 2:00-5:00。
5、登记地点:江西省新余市冶金路1号公司证券部。
6、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江西省新余市冶金路1号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90-6292961
传真:0790-6294999 邮政编码:338001
联系人:张伟国 吴贤德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11 月 30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代表本人(本单位)全权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 审议事项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本公司申请注册及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 |||
2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申请注册及发行中期票据相关事宜的议案 | |||
3 |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
4 |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注:股东根据本人(本单位)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视为无效委托。以上委托意见如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证券帐号: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股
受托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意: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2、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