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厦门鑫汇贸易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受让本公司部分股权有关事宜的说明公告
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厦华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3-059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鑫汇贸易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受让本公司部分股权有关事宜的说明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11月7日及11月26日披露了厦门鑫汇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厦门鑫汇”)、德昌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德昌行”)、王玲玲(厦门鑫汇、北京德昌行和王玲玲构成一致行动人,以下合称“厦门鑫汇及一致行动人”)与相关方签订了《关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关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合作协议书》、《投票权委托协议》以及具体股权转让协议。厦门鑫汇及一致行动人以协议方式合计受让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下称“华映吴江”)持有的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市公司”、“厦华电子”)14.07%的股权。同时,厦门鑫汇接受委托为华映吴江、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厦华电子剩余股权提供市值管理服务,华映光电将其持有的厦华电子8.02%股权的投票权委托厦门鑫汇行使(下统称“本次交易”)。
现根据厦门鑫汇提供的《关于厦门鑫汇及其一致行动人受让厦华电子部分股权有关事宜的说明函》,针对本次交易中厦门鑫汇与厦门当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当代集团”)的关系特作如下说明:
1、厦门鑫汇和当代集团的关联关系
王玲玲持有厦门鑫汇90%的股权,为厦门鑫汇的实际控制人。当代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王春芳先生,王春芳与王玲玲为兄妹关系。
2、王玲玲及其配偶陈鸿景控制或参股的核心企业与当代集团的关系
厦门鑫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玲玲及其配偶陈鸿景控制或参股的核心企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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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企业中,厦门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香港南隆有限公司(HK)、厦门当代贸易有限公司和同鑫汇复文(厦门)文化艺术产业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与当代集团存在股权关系,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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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交易与当代集团的关系
本次交易为王玲玲的个人投资行为,交易资金来源于其自有或自筹资金,自筹资金的渠道不排除包括向王春芳及其控制的企业借款,王春芳和当代集团在本次交易中没有对厦华电子有其他利益或控制要求。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厦华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3-060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
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12月2日,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厦华电子”)接到公司股东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企业”)通知:华侨企业已于2013年12月2日收到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转让厦华电子股份的批复》(厦国资产[2013]373号),同意华侨企业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形式,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厦华电子41,779,395股股份、占厦华电子总股本7.99%。
一、厦华电子基本情况及拟转让股份数量
厦华电子基本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厦华电子总股本523,199,665股,华侨企业持有厦华电子41,779,395股股份,持股比例为7.99%。华侨企业拟协议转让所持厦华电子的41,779,395股股份,占厦华电子总股本的7.99%。
二、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
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以上市公司发布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确定,不低于3.66元/股。
三、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拟受让华侨企业所持有厦华电子7.99%股权的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当是内资法人;
(二)意向受让方或意向受让方的实际控制人应承诺受让股权后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承诺的前提下,根据需要配合上市公司进行业务和资产重组,引入符合厦门新兴产业发展布局,对建立两岸医疗产业合作基地有促进作用的医疗设备行业相关的优质资产,该优质资产应符合以下条件:
1、对应的经营实体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三年以上,2011年度、2012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2亿元人民币,截止2012年末的总资产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低于3.5亿元人民币;
2、拥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资质;
3、拥有国家级重点新产品;
4、拥有医疗设备行业相关的发明专利不少于3项。
(三)最近三年或成立至今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具有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和改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能力;
(五)意向受让方的受让意向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条件仅为本次股份受让的必要条件,出让方将考虑意向受让方的综合情况,并结合后续商谈结果,由出让方最终确定受让方。
四、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截至日期和资料要求
意向受让方如有受让意向,且符合上述条件,请最迟于2013年12月16日向华侨企业提交受让申请、受让方案及相关资料。
意向受让方应在截止日期前向华侨企业提供以下资料:
(1)受让意向书;
(2)意向受让方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历史沿革、主营业务介绍、管理团队、营业执照复印件、联系方式等;
(3)公司章程;
(4)意向受让方2011年、2012年经审计财务会计报告以及2013年1-9月财务报表;(若成立至今未满两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
(5)意向受让方或意向受让方的实际控制人配合上市公司进行业务和资产重组的计划和安排,具备引入医疗设备行业相关优质资产能力的证明文件;
(6)拟引入医疗设备行业相关的优质资产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2011年度、2012年度经审计财务会计报告以及2013年1-9月财务报表,拥有的资质证书、专利证书等;
(7)报价及报价说明,受让股权的资金来源及支付安排与保证;
(8)意向受让方内部决策程序说明及内部决策文件;
(9)出让方或有关决策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以上资料均以书面方式送达,并需加盖公章。
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余峰
电话:0592-2263592
传真:0592-2101951
邮寄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41楼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