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江隧道公司仲裁事项执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68 证券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3—051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江隧道公司仲裁事项执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仲裁事项所处阶段:已执行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的控股公司
●涉及金额:75,391,641.42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2011年1月14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长江隧道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隧道公司”)收到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申请书》和《仲裁通知书[(2011)武仲受字第00032号]》,隧道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单位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之一——武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集团”,联合体成员)已对其与隧道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向武汉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申请裁令隧道公司向市政集团增加支付隧道建设工程款91,371,452.09元,并由隧道公司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详见2011年1月15日公司临2011-001号公告)
二、本次仲裁的进展情况
2011年11月30日,隧道公司收到《武汉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1)武仲裁字第00750号】,武汉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由隧道公司向市政集团支付工程款及仲裁费共计65,406,762.46元,同时驳回市政集团其他仲裁请求。(详见2011年12月2日公司临2011-020号公告)
2012年2月,隧道公司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申请撤销上述裁决。(详见2012年2月4日公司临2012-006号公告)
2012年4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隧道公司撤销仲裁裁决申请,并下达《执行通知书》。长江隧道公司随即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详见2012年4月25日公司临2012-021号公告)
2012 年7月,隧道公司收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驳回隧道公司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详见2012年7月21日公司临2012-029号公告)
三、仲裁事项执行情况
近日,隧道公司收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执行结束通知书【(2012)鄂武汉中执恢字第00032号】》: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扣划隧道公司银行存款391641.42元;扣划武汉市城市路桥收费管理中心道路桥梁隧道通行费预存款专户存款7500万元,并已经发还市政集团,此案执行结束。
四、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已收到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长江隧道公司应支付裁定的工程款和执行期间的费用合计7539万元。
截至目前,武汉长江隧道项目尚未完成竣工决算。2008年底长江隧道通车时,审核确定了长江隧道的预计投资总成本,长江隧道公司据此将隧道工程暂估计入固定资产,根据最新工程投资资料测算,应付的隧道工程暂估尾款能够覆盖长江隧道公司应支付的裁定工程款和执行期间的费用7539万元。
根据武政[2005]23号《市人民政府关于投资建设武汉长江隧道工程有关问题的批复》中的“同意按合资公司股东实际投入的项目资本金每年给予4.4%(所得税后)的补贴”,及武汉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基金管理办公室《关于给予武汉长江隧道建设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单位补贴的通知》中的“在长江隧道不具备单独收费条件期间,给予隧道公司持续性营运补贴,用于隧道公司运营成本费用支出”,长江隧道公司获取的营运补贴能够弥补全年的运营成本费用支出,公司股东能获取固定的投资收益补贴,因此该事项对公司本期的利润及资产负债情况均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