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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013-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13-033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2月3日通过书面、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于2013年12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会议在董事长洪石笙先生主持下如期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对以下事项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辊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

      为满足公司高压辊磨机业务的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采购一批辊套、辊轴。鉴于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邢机”)在冶金轧辊行业的领导地位,故公司拟与中钢邢机签署加工定做合同,向其采购辊套、辊轴共18支,金额总计303.10万元。公司与中钢邢机同受中国中钢集团公司实际控制,故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系为满足公司高压辊磨机业务的日常经营所需而发生,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都有为、钱国安、席彦群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公司拟与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邢机”)签署辊套、辊轴加工定做合同,该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其交易行为系为满足公司高压辊磨机业务的日常经营所需而发生,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与中钢邢机同受中国中钢集团公司实际控制,故中钢邢机属于本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我们作为中钢天源的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给中钢天源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都有为、钱国安、席彦群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公司向关联方采购辊套、辊轴的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辊有限公司系冶金轧辊行业的龙头企业,能够为公司提供满足公司技术要求的产品及售后服务。故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利益,有利于公司高压辊磨机业务的日常经营和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与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辊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董事吴红斌先生回避了对此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详见公司2013年12月7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13-034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辊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高压辊磨机业务的日常经营需要,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采购一批辊套、辊轴。鉴于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邢机”)在冶金轧辊行业的领导地位,故公司拟与中钢邢机签署加工定做合同,向其采购辊套、辊轴共18支,金额总计303.10万元。

      公司与中钢邢机同受中国中钢集团公司实际控制,故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2013年12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辊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吴红斌先生回避了本次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辊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邢台市桥西区新兴西大街1号

      主要办公地址:邢台市桥西区新兴西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薛灵虎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亿伍仟叁佰伍拾壹万柒仟柒佰零肆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130511105780461

      主营业务:各类轧辊、机械及备件的设计制造,钢锭、锻件、钢坯、钢材的制造与经销、工程设计、建筑安装及设备修理。

      实际控制人: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辊有限公司始建于1958年,是原国家冶金工业部在邢台投资兴建的邢台冶金机修厂(中钢邢机前身),为冶金部直属独立冶金机修企业。1970年企业下放到河北省,在管理上实行部、省双重领导。1982年划归河北省直接管理。1993年1月,经河北省体改委批准,整体改制为定向募集的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将公司主体改制为邢台轧辊股份有限公司,整体组建为邢台机械轧辊(集团)有限公司。1999年,“邢台轧辊”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06年,企业整体加入中国中钢集团公司,并更名为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辊有限公司。

      中钢邢机轧辊产品国内市场综合占有率达40%以上,与宝钢、鞍钢、武钢等知名钢铁企业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轧辊产品远销美国、英国、日本等四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年出口产品8000万美元以上。

      中钢邢机2012年度营业收入为23.59亿元,净利润6258万元。2013年9月30日的净资产为19.57亿元。

      公司与中钢邢机同受中国中钢集团公司实际控制,故中钢邢机系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中钢邢机向公司供应的辊套、辊轴共18支,金额总计303.10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拟向中钢邢机购买的辊套、辊轴共18支,金额总计303.10万元。公司将先期支付预付款90万元,剩余款项于提货前一次性付清,均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完毕后终止。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钢邢机系冶金轧辊行业的龙头企业,能够为公司提供满足公司技术要求的产品及售后服务。本次交易系为满足公司高压辊磨机业务的日常经营所需而发生,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

      本次关联交易能够满足公司高压辊磨机业务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提高生产效率。由于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较小,故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中钢邢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48.39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都有为、钱国安、席彦群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公司拟与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邢机”)签署辊套、辊轴加工定做合同,该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其交易行为系为满足公司高压辊磨机业务的日常经营所需而发生,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与中钢邢机同受中国中钢集团公司实际控制,故中钢邢机属于本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我们作为中钢天源的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给中钢天源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都有为、钱国安、席彦群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公司向关联方采购辊套、辊轴的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辊有限公司系冶金轧辊行业的龙头企业,能够为公司提供满足公司技术要求的产品及售后服务。故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利益,有利于公司高压辊磨机业务的日常经营和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与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辊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

      九、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上述关联交易涉及的合同、董事会决议及独立董事意见等,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金额较小,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不大,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保荐机构对公司向中钢邢机采购辊套、辊轴关联交易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与中钢邢机的加工定做合同草案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