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18 股票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13-046
债券代码:126015 债券简称:08康美债
债券代码:122080 债券简称:11康美债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08康美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3年12月9日(星期一)上午10:30
2、会议地点:广东省普宁市科技工业园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药饮片生产基地综合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现场方式,记名投票
5、会议主持人:马兴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内容及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对象
1、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表)共8人,持有“08康美债” 债券1,280,960张,占本期债券总张数的14.23%。
2、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审议事项和表决情况
1、《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同意本议案的“08康美债”债券共945,650张,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总数的73.82%;反对本议案的债券共335,310张,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总数的26.18%;弃权的债券共0张,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总数的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债券面值总额的持有人同意获得通过,“08康美债”债券持有人就公司完成本次回购股份后相应减少注册资本,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08康美债”项下的债务,也不要求公司就“08康美债”提供额外担保。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的李彩霞、陈桂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3年第一次“08康美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518 股票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13-047
债券代码:126015 债券简称:08康美债
债券代码:122080 债券简称:11康美债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11康美债”
债券持有人会议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后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根据《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召集2013年第一次“11康美债”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通知公告于2013年11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根据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登记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表决权本期债券不足有表决权本期债券总张数的二分之一,不满足《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九条:“7、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须经代表本期债券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中所规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有效决议之条件,故本次会议无法召开。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518 股票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13-048
债券代码:126015 债券简称:08康美债
债券代码:122080 债券简称:11 康美债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3年11月20日召开的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并于2013年11月27日刊登了《回购报告书》。
2013年11月22日刊登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08康美债”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11康美债”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2013年12月9日,公司召开了2013年第一次“08康美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2013年第一次“11康美债”债券持有人会议由于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表决权本期债券不足有表决权本期债券总张数的二分之一,不满足《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所规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有效决议的条件,会议无法召开。
鉴于“11康美债”债券持有人会议无法召开,导致公司无法取得包括“11康美债”在内的本期债券二分之一以上债券持有人审议通过《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该议案为影响实施回购股份的重要因素,公司如实施回购股份,将存在需提前清偿“11康美债”的风险。“11康美债”发行总额为25亿元,远超过本次计划回购股份总金额,目前公司资金正按照战略规划在有效健康地使用之中,如果提前清偿“11康美债”,强行推行回购股份计划,将对公司的资金安排、使用以及业务发展造成一定影响,可能会不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公司将继续做强做大主业,结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文件精神,公司董事会正在研究论证通过增加现金分红等各种合法途径更好地回报投资者。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