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解除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13-037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解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接到股东包士金先生、曹万清先生、王秋芬女士通知,包士金先生、曹万清先生、王秋芬女士已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部分股份质押解除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12年底,包士金先生、曹万清先生和王秋芬女士分别累计质押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000万股、4000万股和650万股(质押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2年7月6日和2012年12月8日发布的2012-014号和2012-036号公告)。
2013年5月,经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了每10股转增12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由此包士金先生、曹万清先生和王秋芬女士分别质押的股份变更为4400万股、8800万股和1430万股。
2013年12月10日,包士金先生、曹万清先生和王秋芬女士分别解除了其所质押的公司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400万股、2200万股和550万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4.44%、2.22%、0.55%),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13-038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接到股东包士金先生、曹万清先生、王秋芬女士通知,包士金先生、曹万清先生、王秋芬女士已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部分股份质押解除及再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2013年12月10日,包士金先生、曹万清先生和王秋芬女士在分别办理了股份质押解除手续(详见公司2013-037号公告)后,又分别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000万股、2000万股和500万股质押给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日为2013年12月10日。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包士金先生、曹万清先生和王秋芬女士分别持有公司股份444,884,588股、194,129,760股和55,580,80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44.8581%、19.5743%、5.6043%。三者本次质押的公司股份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4.0332%、2.0166%、0.5042%;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三者已累计质押公司股份分别为4000万股、8600万股、1380万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4.0332%、8.6715%和1.3915%。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