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雪青 ○编辑 吴正懿
东湖高新3亿元公司债被否原因揭晓。近日,证监会网站的反馈资料显示,东湖高新公司债被否,主要是由于子公司义马环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充分性存疑,公司内控制度有效性不符合规定。
2012年10月底,东湖高新披露拟发行不超过3亿元公司债,用于补充营运资金。但该方案于今年9月27日被证监会发审委否决,成为今年以来唯一一个公司债被否案例。
近期,证监会公布了不予核准的原因。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东湖高新在对子公司义马环保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时,没有合理运用已经取得并应加以考虑的该公司自投产以来长期亏损、环保存在问题、股权转让意向早已达成等信息,造成2012年末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仅计提了8721.63万元,与2013年6月末计提的6.65亿元差异巨大。2012年末义马环保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存疑。
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不符。据查,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的规定有六项,包括: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等。
有保荐人对上证报记者表示:“东湖高新公司债被否,主要是因公司内控制度有效性存在问题。”
事实上,义马环保的亏损及环保问题存在已久。资料显示,该公司主营铬渣、灰渣综合治理与利用、发电,但由于其电厂烟气脱硫系统仅能采用干法烟气脱硫技术,脱硫效率最高仅能达到80%,并且未安装脱硝装置。在绩效上,义马环保2011年和2012年分别亏损1.36亿元和2.02亿元,成为拖累公司业绩的沉重包袱。
据披露,2013年6月,义马环保还收到义马市环保局下达的《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通知书》,要求其进行限期治理。因此,公司已于2013年6月全面停止义马环保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6.65亿元。此后,义马环保因现有设备无法达到上述通知书要求的治理标准,11月21日又收到河南省环保厅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立即整改并给予罚款5万元。
为甩脱包袱,今年8月,公司与义马煤业集团就义马环保100%股权转让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协议约定在公司承担义马环保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的前提下,由股权转让双方聘请中介机构对义马环保进行评估,原则依评估值作为转让价款;如评估值大于1.9亿元,则股权转让价格为1.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