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租赁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01 股票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13-036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2月13日向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广场”)发出《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要求解除公司与武汉广场于1995年元月14日签署的《租赁合同》,全文如下:
鉴于武汉广场合营期限将于2013年12月29日届满,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分别于2013年10月24日、2013年11月1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到期清算不再存续经营的议案》。(详见公司2013年10月28日刊登在巨潮网公告,公告编号为2013-018)
根据《公司法》关于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应予解散,在清算期间不得从事与清算活动无关的经营活动相关规定,以及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关于无照经营应予取缔,且不得向无照经营者提供经营场地的规定,为维护合资公司及我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公司向武汉广场发出《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
公司与武汉广场于1995年元月14日所签署的关于武汉广场《租赁合同》将于2013年12月29日武汉广场经营期限届满时解除。
武汉广场于2013年12月29日《租赁合同》解除时,向公司返还租赁财产,并办理《租赁合同》解除的相关事宜。
通知送达即生效。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01 股票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13-037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清算工作进展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应广大中小股东的要求,现将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清算工作进展情况信息披露如下: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分别于2013年10月24日、2013年11月1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到期清算不再存续经营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3年10月28日、11月13日刊登的公告编号为2013-018、2013-025号公告)。
公司于11月12日分别向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广场”)外方股东国际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管理”)和武汉广场发出《通知函》,告知其公司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
2013年11月12日,武汉广场发出召开董事会(临时)通知,定于2013年12月14日上午召开武汉广场董事会,武汉广场董事会由7名人员组成,公司派出的4名董事陈军、曹廷儒、田羽霞、徐康元出席了会议,国际管理派出的3名董事刘忠生、周建和、向献红未按章程要求的相关程序规定,无故未出席武汉广场董事会。该次会议审议了如下事项:
1、《关于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合资经营期限届满后清算问题的议案》
2、《关于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合资经营期限届满后停止经营的议案》
3、《关于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的处置议案》
4、《关于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后员工劳动合同的处置议案》
公司派出的4名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特别提示:根据武汉广场合资合同的约定: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其中至少应包括甲、乙方董事各一名在内。
特此公告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