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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1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3-080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由董事长曹立明先生召集,并于2013年12月17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曹立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公司关联方广西滨海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曹立明、刘新林、齐琳、李亚林、徐洁、王艳妮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票3票,其中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曹立明、刘新林、齐琳、李亚林、徐洁、王艳妮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票3票,其中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信托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将合法持有的对天津松江置地有限公司和天津运河城投资有限公司15亿元其他应收款(以下简称“基础资产”)与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财产权信托,信托财产初始价值由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确定为人民币15亿元。

    根据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与天津松江置地有限公司、天津运河城投资有限公司和公司签署的《债权权属确认协议》,由公司承担天津松江置地有限公司和天津运河城投资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本金以及资金占用费的支付义务,并负责在信托期限内按照支付计划的约定,由公司或公司指定的第三方支付15亿元的基础资产实现价款(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资产本金及资金占用费)。

    为保证公司的上述履约支付行为,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松江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天津运河城投资有限公司和天津松江团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其名下土地或在建项目向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门设置的议案》。

    同意公司内控部调整为内控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负责。

    同意财务审计部调整为财务部。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召集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股东大会通知详见临2013-081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3-081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1月7日

    ●股权登记日:2013年12月31日

    ●本次股东大会不提供网络投票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时间:2014年1月7日上午10:00(会期半天)

    (四)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五)会议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友谊南路与外环线交口东北侧环岛西路天湾园公建1号楼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信托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13年12月19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止2013年12月31日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法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时间 :2014年1月2日、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友谊南路与外环线交口东北侧环岛西路天湾园公建1号楼公司办公室

    联 系 人:赵宁 联系电话:022-58915818 传真:022-58915816

    五、其他事项: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19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1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议案内容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2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信托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3-082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3年12月17日上午11:00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德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充分讨论,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3-083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于经营需要,拟通过第三方金融机构向公司关联方广西滨海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壹仟万元,借款年利率为13%,期限六个月。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拟通过第三方金融机构向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肆亿元,借款年利率为10.61%,期限为两年。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曹立明、刘新林、齐琳、李亚林、徐洁、王艳妮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通过。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第二项关联交易议案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关联交易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公司名称:广西滨海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钦州市永福西大街6-8号

    法定代表人:王勉忠

    注册资本:贰亿圆整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市政、公路、土木工程项目的建设、开发;土地平整;自有设备租赁、对高新技术产业、公用事业、环保业、物流业、能源、建材、建筑行业、文教体育卫生行业、旅游业、传媒业、园林绿化业进行投资;资产管理;企业策划;房地产开发、经营(凭有效资质经营)。

    广西滨海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此项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名称: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开发区欣园新村11-103室

    法定代表人:田温

    注册资本:柒亿陆仟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市政、公路、土木工程项目的建设、开发;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自有设备租赁;以自有资产对房地产、高新技术产业、公用事业、环保业、物流业、能源、建材、建筑行业、文教体育卫生行业、旅游业、餐饮娱乐业、传媒业、园林绿化业投资;资产管理(金融资产除外);企业策划。

    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9.67%的股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向广西滨海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借款事项

    借款金额:人民币壹仟万元;借款期限:六个月;借款年利率:13%。

    (二)向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借款事项

    借款金额:人民币肆亿元;借款期限:两年;借款年利率:10.61%。

    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由于业务发展需要,资金需求不断加大,向公司关联方及控股股东借款用于项目建设开发,对公司无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全体股东是平等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一)2013年9月9日,公司与天津松江生态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就华盈大厦7套房产租赁事宜签订《华盈大厦写字楼租赁合同》,合同金额约152.04万元。天津松江生态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此笔交易为关联交易。

    (二)2013年11月4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与天津融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就委托其作为融资咨询服务机构事宜签订《咨询服务协议》,合同金额25万元。天津融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同为天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此笔交易为关联交易。

    (三)2013年11月4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与天津融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就委托其作为融资咨询服务机构事宜签订《咨询服务协议》,合同金额15万元。天津融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同为天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此笔交易为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一)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3-084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将合法持有的对天津松江置地有限公司和天津运河城投资有限公司15亿元其他应收款(以下简称“基础资产”)与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财产权信托,信托财产初始价值由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确定为人民币15亿元,公司承担天津松江置地有限公司和天津运河城投资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本金以及资金占用费的支付义务,并负责在信托期限内按照支付计划的约定,由公司或公司指定的第三方支付15亿元的基础资产实现价款(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资产本金及资金占用费)。

    为保证公司的上述履约支付行为,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松江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天津运河城投资有限公司和天津松江团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其名下土地或在建项目向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华苑产业区海泰发展六道6号海泰绿色产业基地A座4-061室

    法定代表人:曹立明

    注册资本:陆亿贰仟陆佰肆拾万壹仟柒佰零柒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房地产、高新技术产业、公用事业、环保业、物流业、能源、建材、建筑行业、文化体育卫生行业、旅游业、餐饮娱乐业、传媒业、园林绿化业、证券业、城市基础设施进行投资;房屋租赁;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计为10,755,085,253.51元,负债合计为9,313,999,729.95元,2012年营业收入为2,693,242,270.46元,2012年净利润为108,993,874.75元,上述财务数据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担保金额:人民币拾伍亿元;担保方式: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松江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天津运河城投资有限公司和天津松江团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其名下土地或在建项目向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三十六个月。

    四、公司董事会意见

    此次抵押担保行为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均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担保在该议案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没有其他对外担保,截至公告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44.96亿元(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3-085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2月18日上午10:00在天津市西青区友谊南路与外环线交口东北侧环岛西路天湾园公建1号楼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436,481,707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69.68%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曹立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齐琳女士、李亚林先生、徐洁女士、王艳妮女士和独立董事张惠强先生、李莉女士因公未能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马德良先生、曹鸿波先生和赵宁先生因公未能出席会议;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参会股东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大会通过了如下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占有效表决权比例(%)反对股数弃权股数是否通过
    1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团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建工程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436,481,707100%00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侯为满律师、曾达前律师出席会议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侯为满律师、曾达前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