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13-132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12月20日上午在公司五楼小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13年12月15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书面形式送达了本次会议的通知及文件。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跃荣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司将于2013年1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新宇公司向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12月24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的《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新宇公司向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龙岩分行申请授信人民币捌仟万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龙岩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捌仟万元整,期限为一年,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该笔授信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龙岩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龙岩分行申请办理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肆仟壹佰壹拾壹万元整(总敞口为壹亿元整)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为一年,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该笔综合授信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13-134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新宇公司
向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龙岩市新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新宇公司”)因生产经营周转需要,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下称“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办理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授信业务,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666万元整(总敞口为人民币2,000万元整)。公司为该笔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基本情况:
担保人: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龙岩市新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
担保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公司于2013年12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新宇公司向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公司为新宇公司提供的上述担保事项不属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形,未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龙岩市新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3年10月29日;
3、注册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罗龙西路269号;
4、法定代表人:魏富元;
5、注册资本:12,000万元(实收资本12,000万元);
6、经营范围:商用车销售;汽车展示;汽车技术咨询;机动车辆管理和服务;汽车配件、润滑油、五金产品、电气设备、建筑材料(木材及危险化学品除外)、沥青、建筑机械设备、工程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等;
7、与公司关系:新宇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8、被担保人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新宇公司经审计母公司报表总资产为19,882.76万元,净资产为7,352.81万元;2012年度新宇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营业总收入为59,013.50万元,利润总额为1,726.02万元,净利润为1,132.19万元。
截至2013年9月30日,新宇公司未经审计母公司报表总资产为27,551.18万元,净资产为12,921.24万元;2013年第三季度新宇公司未经审计合并报表营业总收入为55,595.74万元,利润总额为1,092.21万元,净利润为799.39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
2、担保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的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4、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合同具体内容以公司与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新宇公司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商用车、汽车配件、润滑油的销售、机动车维修等业务。本次由公司为新宇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保证其正常生产经营资金的周转需要,有助于拓宽、新增其融资渠道。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而且被担保方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0,424.75万元(包含本次担保),担保总额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9.19%。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28,824.75万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17,000万元、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4,60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12%。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