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2-045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会议通知的公告于2013年12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12月23日(星期三)上午9: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洲石路奋达科技园办公楼702会议室
3.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奋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2,435,6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6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435,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获通过。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变更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4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倪小平 庞明璐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