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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23 股票简称:首商股份 编号:临2013-008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2月17日以书面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13年12月27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陈国尧因工作原因未出席董事会,委托董事王他一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公司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告临2013-011);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延期付款担保的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告临2013-010);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公司关于核销对四川金鹏食品有限公司股权投资损失的议案;

    2013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挂牌转让四川金鹏食品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采取挂牌拍卖的方式转让四川金鹏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鹏公司”)股权,退出此业务的经营。2013年11月20日,四川绵竹双剑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双剑酒业”)获得受让资格确认,2013年11月22日公司与双剑酒业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2013年11月26日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了《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凭证》,2013年12月9日办理完毕股权转让工商登记变更手续,2013年12月25日公司从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到股权转让款30万元,股权转让工作全部完成。

    公司对金鹏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额为1010.05万元,股权转让款为3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损失980.05万元,同意核销该笔长期股权投资。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在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对公司2013年损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公司关于核销对四川金鹏食品有限公司债权损失的议案;

    四川金鹏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鹏公司”)与本公司业务往来多年,截止2013年11月30日,本公司对金鹏公司拥有28,530,692.88元的债权。目前该公司面临生产转型,短时间难以获得盈利并取得现金偿还债务。为减少损失,尽快收回现金, 2013年12月13日本公司与金鹏公司签署了《债务重组协议》,并于2013年12月18日收到金鹏公司偿还的800万元货币资金。经过债务重组后,公司对金鹏公司的债权尚存20,530,692.88元,同意予以核销。该笔债权以前年度已计提坏账准备,对公司2013年损益无重大影响。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23 股票简称:首商股份 编号:临2013-009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3年12月27日上午在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2月17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情况的反映更为准确和客观,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公告。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23 股票简称:首商股份 编号:临2013-010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延期付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法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法雅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15,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16,480.85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3年12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延期付款担保的议案》。

    根据法雅公司业务经营的需要,公司为法雅公司向耐克公司提供7,000万元延期付款担保,担保期限壹年;公司为法雅公司向阿迪达斯提供8,000万元延期付款担保,担保期限壹年。完成上述担保,公司累计为法雅公司担保31,480.85万元。

    上述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北京法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09号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尹阿奇

    经营范围:销售百货、服装、鞋帽、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其他日用品、体育用品、体育器材。

    (二)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2013年9月30日2012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元)323,748,872.29305,568,816.77
    负债总额(元)178,616,758.58181,869,751.75
    银行贷款总额(元)50,000,000.0050,0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元)178,616,758.58181,869,751.75
    资产净额(元)145,132,113.71123,699,065.02
     2013年1-9月2012年1-12月
    营业收入(元)692,989,750.07871,319,911.90
    净利润(元)21,433,048.6925,702,310.96

    (三)法雅公司是本公司控股72%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无。

    四、董事会意见

    法雅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耐克、阿迪达斯为该公司长期合作的品牌供应商,提供延期付款担保能够支持法雅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为法雅公司提供延期付款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法雅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为法雅公司提供延期付款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1,480.85万元,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85%,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法雅公司营业执照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23 股票简称:首商股份 编号:临2013-011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计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减少公司净利润约1,49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会计估计变更减少2014年度净利润约1,558万元,应收款项会计估计变更增加2014年度净利润约60万元。

    一、概述

    公司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残值率、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比例两项会计估计。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董事、监事一致通过了该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专项意见。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内容及原因

    鉴于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设备更新换代的加速以及业务事项、客观环境的变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为使公司会计信息更科学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公司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残值率、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比例两项会计估计,同时细化固定资产分类。

    1、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及残值率调整情况

    原分类、折旧年限及残值率新分类、折旧年限及残值率
    固定资产类别原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固定资产类别新折旧年限(年)残值率(%)
    房屋及建筑物30年—40年4—5房屋建筑物  
       其中:房屋建筑物自建—40年

    购买—按权属证书剩余年限

    5
       简易房、构筑物10年5
    机器设备5年—15年4—5机器设备10年5
    运输设备8年—14年4—5交通运输8年5
       家具设备5年5
       电器设备5年5
       文体娱乐5年5
    房屋更新改造支出10年5固定资产装修10年5
       系统性设备10年5
       厨房设备5年5
       其他设备5年5

    2、应收款项账龄组合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调整情况

    原计提比例新计提比例
    账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账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551年以内55
    1-2年10101-2年1010
    2-3年20202-3年1515
    3-4年40403-4年3030
    4-5年80804-5年6060
    5年以上1001005年以上100100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上述会计估计进行调整。故不会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减少公司净利润约1,49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会计估计变更减少2014年度净利润约1,558万元,应收款项会计估计变更增加2014年度净利润约60万元。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比例两项会计估计,变更是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使公司的会计政策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2、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情况的反映更为准确和客观,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3、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意见:我们认为,首商股份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和差错更正》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 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