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
公 告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14-001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
公 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企业形成依赖。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银川新华百货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百连超”),预计2014 年日常合计从宁夏夏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进乳业”)采购奶制品约5500万元,公司于2014年1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公司全体9名董事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其中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邓军回避了对议题的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丁俊发、张丽娟、陈爱珍事前认可本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我们已充分了解公司全资子公司银川新华百货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预计2014年日常采购奶制品的关联交易事项,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企业形成依赖。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关联交 易类别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品种 | 预计交易金额 | 本年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
| 商品采购 | 宁夏夏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奶制品 | 5500 | 约5300 |
(三)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关联交 易类别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品种 | 2014年预计 交易金额 |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
| 商品采购 | 宁夏夏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奶制品 | 5500 | 约5300 |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 企业 名称 | 与本公司 关系 | 公司 注册地 | 法定代 表人 | 注册资本 | 经营范围 |
| 银川新华百货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 本公司全 资子公司 | 银川市良田工业开发区 | 朱建波 | 9200万元 | 商业零售、批发、百货 等 |
截止2012年底新百连超经审计总资产93,232.70万元,净资产33,084.6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07,162.83万元,净利润7,042.68万元。
2、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关系性质
| 关联方 名称 | 与本公 司关系 | 公司注册地 | 法定代 表人 | 注册资本 | 经营范围 |
| 宁夏夏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邓军女士担任夏进乳业董事长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金积镇 | 邓军 | 22500万元 | 乳制品、乳品饮料的加工、生产、 销售等 |
截止2012年底夏进乳业经审计总资产59,702.97万元,净资产35,476.8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72,912.30万元,净利润5,501.16万元。
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与夏进乳业签订日常采购奶制品的关联交易合同,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和平等协商价格为定价基础,遵循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夏进乳业是宁夏规模最大的以生产液态奶为主的本土企业,夏进乳业相关奶制品在宁夏有着较高的知名度,公司子公司所属超市通过集中采购夏进乳业产品,在降低采购成本的同时既满足了当地广大消费者对夏进奶制品的消费需求,也利于公司整体销售额的稳定增长。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为了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针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交易双方将签订有关产品购销合同,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月3日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公告编号:2014-002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事项获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银川市东桥家电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656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核准公司向银川市东桥家电有限公司发行1,375万股股份、向梁庆发行260万股股份、向王春华发行185万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