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证监局
依托信息技术创新,解决投资者转销户难问题。从源头上治理人为限制转销户问题,降低信访投诉率;通过记录辖区投资者转销户行为,统计分析投资者转销户原因、转入证券营业部客户服务特点,实现监管前移,及时发现、制止违规行为。
强化信息披露监管,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知情权。以信息披露监管为核心,加大信息披露违规问题的执法力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在信息披露监管过程中,注重发挥自主监管和协作监管的优势,加强对辖区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报道、市场传闻和股价异动等信息的监测和分析,对异常情况进行及时核查。
督导分红政策执行,强化上市公司回报股东意识。现金分红是实现投资者回报的重要形式,是培育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理念,增强资本市场活力和吸引力的重要途径。2013年辖区上市公司实施2012年度现金分红的公司家数有25家,现金分红总额为31.46亿元,占辖区201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8.3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日前发布,从九个方面对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做出制度性安排,将是我们今后从事投资者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下面,我们将结合本辖区工作实践,从解决投资者转销户难、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强化投资者回报等方面谈谈学习贯彻体会。
一、依托信息技术创新,解决投资者转销户难问题
投资者转销户难是中小股民投诉最多的问题之一。为彻底治理人为限制转销户问题,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新疆证监局与新疆证券期货业协会联合组织开发了“新疆辖区证券转销户系统”(以下简称证券转销户系统)。为方便投资者使用转销户系统,我局要求将该信息系统的运行范围限定在各证券经营机构营业场所固定IP的电脑、投资者教育触摸屏等平台。该证券转销户信息系统操作流程为:
一是需要办理转销户业务的用户到对应证券营业部通过固定IP电脑或触摸屏在线填写转销户申请预约单。转户说明中将提示申请人携带必要的资料,并且转销户期间不能有申购、配股、分红、派息、送转和当日委托。二是对应的证券营业部通过自己的账号登录系统就能看到申请,在接受客户申请并完成其账户交易结算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办理完毕。三是转销户申请人在证券营业部固定IP电脑或触摸屏上输入自己的身份证号码或者姓名、股东账号,点击“结果查询”,查询转销户申请办理情况。四是申请人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点击“我要投诉”模块投诉相应的营业部。五是新疆证监局信访办、新疆证券期货业协会将实时监控投资者转销户办理及投诉情况,并负责对投诉事项进行处理。用户可以通过“结果查询”查看处理结果,相关机构也可查看处理结果。需要说明的是,投资者如果对证券公司的服务不满意,或者发现非法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等情形的也可以通过该系统进行投诉举报。
证券转销户系统的正式实施,是新疆辖区证券市场上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事件。它将在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一是从源头上治理人为限制转销户问题,降低信访投诉率;二是通过记录辖区投资者转销户行为,统计分析投资者转销户原因、转入证券营业部客户服务特点,实现监管前移,及时发现、制止违规行为;三是推动各证券经营机构苦练内功,以优质服务取得市场竞争优势;四是通过该系统可以举报非法集资、非法资讯等非法证券活动,扩大了我局“打非”、“整非”的信息渠道来源。证券转销户系统,是新疆证监局在强化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一项创新举措。
二、强化信息披露监管,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知情权
我局在上市公司监管过程中,以信息披露监管为核心,将投资者关注问题作为我们的重点问题,加大信息披露违规问题的执法力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知情权。
通过日常监管、会议培训以及政策解答等方式,潜移默化地向上市公司灌输信息披露和内幕交易综合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结合交易所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培训工作,向辖区上市公司下发通知,明确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设、问责机制等各方面的监管要求。转变监管职能,信息披露监管由事前风险防范向事后监管问责转变,强化了信息披露的事后惩戒力度。2013年对出现信息披露违规的公司,共采取了3项行政监管措施、下发4份监管关注函,并要求这些公司对照公司内部问责制度进行严格问责,落实责任。
在信息披露监管过程中,注重发挥自主监管和协作监管的优势,加强对辖区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报道、市场传闻和股价异动等信息的监测和分析,对异常情况进行及时核查。对核查清楚的,及时进行处置;对存疑的,与交易所协作,加强跟踪调查。我局对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并建立了备忘录,在公司现场检查中予以重点核查,2013年共核查股价异动、媒体关注与市场传言24次。其中对媒体质疑广汇能源滥用会计政策、曲线买卖自家股票等事项,多次约谈公司董事长、董秘、财务总监,并与交易所反复沟通,要求公司自查并说明,视情况发布澄清公告。
三、督导分红政策执行,强化上市公司回报股东意识
现金分红是实现投资者回报的重要形式,是培育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理念,增强资本市场活力和吸引力的重要途径。为切实强化上市公司回报股东意识,结合辖区实际,我局从制度建设、宣传培训、监管检查、行业自律等方面下工夫。要求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载明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及具体方案的表决程序和机制,保障中小股东在现金分红决策中的话语权,提高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透明度。对辖区累计净利润为正、现金流较好但未分红或少分红的公司重点关注,对留存收益要说明原因和用途等。在我局的大力督导下,新疆辖区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回报股东的意识和力度明显提高。2013年辖区上市公司实施2012年度现金分红的公司家数有25家,现金分红总额为31.46亿元,占辖区201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8.3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贯彻《意见》精神,立足辖区实际,积极开拓进取,力争在投资者保护工作方面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