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天晨投资有限公司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立美达 公告编号:2014-001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立控股有限公司、
青岛天晨投资有限公司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8,212.50万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1月10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 7,500 万股,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 2,500万股,并于2011年1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上市时股本总额为10,000万股。
2012年1月10日,日本美达王株式会社持有的海立美达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2,025万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2012年3月21日,经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以2011年12月31日总股本10,000股为基数,以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10,000万股变更为15,000万股。公司于2012年6月18日在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3年5月28日,根据《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授予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3年6月19日,公司于2013年6月19日在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的相关公告。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5,000万股变更为15,248万股。
目前,公司股本总额为15,248万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一、限售流通股 | 84,605,000 | 55.49 |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2,480,000 | 1.63 | |
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 82,125,000 | 53.86 | |
二、无限售流通股 | 67,875,000 | 44.51 | |
其中未托管股数 | 0 | 0.00 | |
三、总股本 | 152,480,000 | 100.00 |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公司上市公告书及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关承诺如下:
1、青岛海立控股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青岛天晨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股份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3、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刚、刘国平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海立控股的股权,也不由海立控股回购该部分股权。
4、公司股东青岛天晨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孙震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天晨投资的股权,也不由天晨投资回购该部分股权。
5、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相关承诺。
(二)公司股东青岛海立控股有限公司、青岛天晨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刚和刘国平、公司股东青岛天晨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孙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1月10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8,212.5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3.8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名。
4、本次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 股东全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万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万股) | 股份性质 | 备注 |
1 | 青岛海立控股有限公司 | 6,187.50 | 6,187.50 | 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 其中5,100万股处于质押状态,不因本次解除限售而发生改变。 |
2 | 青岛天晨投资有限公司 | 2,025.00 | 2,025.00 | 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 - |
合 计 | 8,212.50 | 8,212.50 | - | - |
5、对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刚和刘国平、公司股东青岛天晨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孙震及在青岛天晨投资有限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限售承诺,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其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后续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其履行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情况出具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股东承诺;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公司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八日